【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6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史學●中日和約】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3-22 23:27: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中日和約

 

(1952年~)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結束兩國戰爭狀態的和平條約,當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

 

在美、英兩國的協議下,同盟國對日和約(舊金山對日和約)未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但該和約中包含一條款,允許日本在多國和約訂定後,與未參加多國和約的作戰國,簽訂與多國和約內容類似的雙邊和約,並允許日本政府在恢復主權後,自行決定要與哪一個中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

 

英國政府希望日本可以自行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約,美國則以向日本施壓為誘餌,先請國府自行決定與日本的和約將只適用於任何一方現在與將來「實際控制」下的領土,才分別向英、日兩國施壓,讓日本在多國和約生效前,即開始與中華民國談判雙邊和約。

 

在中日和約談判過程中,因國府亟需以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日本乃要求國府在和約實質內涵上讓步,甚至不惜讓談判破裂;

 

直到多國和約生效前幾個鐘頭,日本才在美國壓力下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

 

在此和約與其議定書中,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與南沙、西沙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但未聲明將這些領土「歸還中華民國」;

 

條約適用範圍只規範中國而不規範日本;

 

賠償問題則由中華民國單獨聲明放棄要求日方勞務賠償。

 

戰敗的日本於和約簽訂時反獲得實質利益;

 

中華民國則不得不以實質利益換取象徵其政府合法性的中日和約,此亦戰後局勢演變所造成者。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238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0 15:39 , Processed in 0.09375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