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修法 不得現金買房買車】
(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26日專電)為預防洗錢、逃稅、使用偽幣和搶劫等犯罪,越南國家銀行日前提出一項草案,規定具有高價值貨品的買賣,包括房地產和汽車,民眾不可使用現金付款。
越南「青年報」今天報導,這是國家銀行第2次提出這項草案,向民眾與相關機構徵求意見,將正式提交總理府,最快可望在今年6月獲批准實施。
越南民間買賣房地產和汽車等貴重物品,目前仍習慣以現金交易,特別是在市郊和鄉村地區,主要是不願經費來源曝光,或為繳稅將交易價格以多報少。
這項草案規定,高價交易如不動產、汽車、股票、高檔機車等,民眾必須透過銀行系統付款。
越南國家銀行付款局局長裴光仙(Bui Quang Tien)表示,列入草案貨品的金額門檻,目前相關機構仍在研議。
他說,法令若生效,購買汽車、土地等金額超過門檻的貨品,如果用現金付款,就無法申請使用權照或所有權照。
裴光仙表示,透過銀行轉帳、使用支票等付款方式,除了方便民眾,也可減少搶劫風險。
他表示,政府現行法令已規定,與國家經費有關的交易收支,若超過3000萬越盾(約1500美元),就必須透過銀行付款。但是適用範圍只包括執行國家預算和經費的機構組織,其他單位則不受這項法令限制。
其他單位和民眾習慣使用現金付款,導致查緝貪污、逃稅、洗錢等遭遇困難。
一名金融界人士表示,越南民眾使用現金的習慣雖然已久,但這項草案改變民眾付款習慣完全合理,大多數民眾都已有銀行帳戶,執行起來困難度不高。
引用:http://n.yam.com/cna/fn/20130126/20130126175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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