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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駕駛人酒測值下修 酒駕釀禍意外險可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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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02:13: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3類駕駛人酒測值下修 酒駕釀禍意外險可拒賠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遏阻酒駕歪風,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針對未領駕照、初領駕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特定駕駛人,下修酒測標準值,並自2013年元旦起適用。

壽險業特別提醒,屬於這3類特定駕駛人且有投保傷害保險,即意外險,在新法令實施後,若這3類駕駛人酒駕超過下修標準值而導致的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近來酒駕肇事頻傳,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2012年平均每天都有一人死於酒駕,造成許多無法挽回的家庭悲劇,整個社會也因而付出了極大的成本。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013年元旦起,針對未領駕照、初領駕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及職業駕駛人,由現行的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0.05%,下修至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分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


中國人壽總公司售後服務體系協理許竹芳表示,傷害保險具有保費低、高保障的特色,已經是民眾對於風險轉移的重要工具,因此,民眾在購買傷害保險保單時,應當注意保單條款中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的約定。


許竹芳指出,依據原本法令規定,有投保傷害保險的這3類特定駕駛人,若酒駕車禍導致自身傷亡,但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0.05%的標準值時,各家保險公司仍會視情況予以理賠。


不過,許竹芳指出,新規定適用後,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 ,且駕車發生意外,依據修定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傷害險保單條款條文精神,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民眾切莫以為,即便酒後肇事發生意外仍有意外保險理賠可以申請,而存有僥倖心態。


壽險業提醒,2013年元旦起適用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這3類駕駛人的酒測值會更加嚴格,民眾若酒後駕車肇事,不但會造成個人健康、金錢的損失,危害他人,負連帶法律責任,個人意外險的保障權益也會因而受損。


因此,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不上道最安心。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fn/20130103/20130103108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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