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傳記●羅福星】 羅福星(西元一八八六~一九一四年),字東亞,號國權,原籍廣東嘉應州鎮平(蕉嶺)縣高思鄉大地村,光緒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生。
祖父超六,僑居印尼巴達維亞(雅加達),娶華僑劉氏,父經邦,亦娶華僑李氏。
光緒初年,超六來臺從事道路開發工程,居苗栗一堡牛稠湖庄(苗栗造橋鄉豐湖村),聘苗栗葉氏為側室,建置田宅。
乙未之役,超六攜眷內渡。
光緒二十八年,復至苗栗一堡田庄(苗栗鎮福星里)整理舊存產業,羅氏隨來,入讀苗栗公學校。
與同學邱義質、羅壁壬等結義,拜誓天地,雖非同生,但願同死。
三十三年,超六以日人等虐日甚,重攜眷歸國。
羅氏於旅次廈門,加入同盟會。
返里,任村校體育教員,娶妻黃氏。
旋赴爪哇考察學務。
三十四年春,往新嘉任職書報社,越年往巴達維亞,出長華僑學校,隨從黃興、胡漢民等遊南洋各地,宣傳主義,聯絡同志,以資起義。
宣統三年(一九一一)春,羅氏隨胡漢民、趙聲、林時塽,以黨務奔走於爪哇各島,農曆三月二十日接獲急電回國,二十六日至香港,二十九日到廣東省城,參與發難,進攻都督衙門,身受重傷,四月三日避難香港,五月末與胡漢民赴巴達維亞,會黃興,同謀再。
武昌起義,羅氏奉電率所募民軍自巴達維亞趕至香港,轉赴上海,而蘇州。
十二月六日以和議成而解散之,重返大地村,任村校校長。
民國元年冬,羅氏奉命返臺,籌組同盟會革命黨,進行恢復臺灣運動。
設立機關部於臺北,支部於苗栗,祕密吸收黨員,親自領導者國事偵探及十系,富有青年特質,全民性之革命同志。
嗣以吳覺民系行會議敗露,漸次牽連。
以致未事而告失敗,日人設苗栗臨時法院以審判,對羅氏採用缺席審判,判其絞刑。
十二月十九日被捕。
民國三年三月三日就義,享年二十有九,而今獨遺裔孫女秋昭,執教臺北女師專。
羅氏遺詩十餘首,有「大好頭顱誰取去,何須馬革裹屍回」之句,皆慷慨悲壯。
其「中華民國孫逸仙救」鳳頂格,祝我民國詞(于右任校)曰﹕「中土如斯更富強,華封共祝著邊疆。
民情四海皆兄弟,國本蒼桑氣運昌。
孫真國手著初唐,逸樂中原久益彰。
仙客早沾靈妙藥,救人千病一身當。」
(曾迺碩)見圖1(羅福星像)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8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