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權能分開】 權能分開或權能區分,為國父孫中山先生獨創之政治學說,國父曾自稱為「世界上學理中的第一次發明」。
要點在認為政治中有兩種力量:一為管理政府之力量;
一為政府自身之力量。
吾人應將此兩種力量分開,前者為權,又稱為政權,屬於人民;
後者為能,又稱為治權,屬於政府。
如此,人民有充分的權來管理政府,政府則有充分的能去為人民服務,即可建立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之理想政治制度。
而要人民有權,即應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政權,政府有能,則應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
故國父所主張之民權主義與五權憲法,均係以權能分開學說為其理論基礎。
權能分開學說之由來為國父研究歐美政治,鑒於各國在民權發達以後,為防止政府專制,均強調個人自由,甚至認為最少統治為最佳政府,使政府功能日益退化。
而在經濟發展後,社會問題叢生,民生問題亟待政府解決,人民既望政府成為萬能,以為人民謀福利,又怕政府萬能,流於專制,因而所怕所欲,都是一個萬能政府。
反觀我國政治傳統,則向以堯、舜、禹、湯、文、武之治為理想,人民咸望有這樣的政府來為人民謀福祉,政府除須保民、理民外,亦向以教民、養民為其職責,顯與歐、美政治思想有別。
國父又研究人類天賦之聰朗才力,原有先知先覺、後知後覺、不知不覺之分,理想的政治應由先知先覺的發明家去領導,後知後覺的宣傳家去宣傳,不知不覺的實行家去執行,各人盡各人的聰明才力去替眾人服務,才能增進共同的福利。
因而主張讓有才能有學問的人執掌治權,成為萬能政府,去為人民服務,而為防止其專制,則由人民執掌政權,加以管理。
如此,權能分開,便不怕政府成為萬能,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彼此平衡,便是理想的政制。
權能分開學說之權與能,其區別有三:一、權為眾人自身之力量,能為管理眾人之事之力量,兩者性質不同。
二、權屬於人民,又稱為民權,能屬於政府,可稱為政府權,兩者主體不同。
三、權用以管理政府,能用以為人民服務,兩者作用不同。
至於兩者之關係,國父?
阿斗與諸葛亮、股東與經理、汽車主人與司機、工程師與機器四者為例,加以說明。
認為人民有權,就是人民做阿斗、股東、汽車主人、工程師,可以指揮管理政府好像諸葛亮、經理、司機、機器一樣的去替你辦事,但也要對之信任,使其能發揮功能,才能為人民服務。
權能分開之權為民權。
國父認為應為充分民權、直接民權及革命民權:一、權應有充分性,不但可以放出去,而且可以收回來;
不但可以管理官吏,而且可以管理法律。
故人民不但要有選?
權,而且要有罷免權;
不但要有對官吏之選舉權與罷免權,更要有對法律之創制權與複決權。
如此,才能充分管理政府,實現全民政治。
二、權應有直接性,由人民直接行使。
雖由於我國幅員廣大,除地方政權由人民直接行使外,中央政權可由民選之國民大會代表全國人民行使,但「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任者,祇盡其能,不竊其權,予奪之自由,仍在於人民」。
故無損於民權之直接性。
三、權應有革命性,非基於天賦,而來自革命。
故應以革命造成民權、維護民權,使人民能享有政權與行使政權,始為真正之民權。
權能分開之能為政府權,亦有其特性:一、積極性:不僅要消極的不侵害人民自由,更要積極的為人民謀幸福;
不僅消極的保民、理民,更要積極的教民、養民。
故應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個部門去為人民服務,建立萬能政府。
此固為我國固有之政治理想,亦與近代福利國家思想相符合。
二、專門性:應由有才能、有學問的專家去行使,由有能的人來運作,才能發揮權的功能。
故無論政府官吏或議會議員,均應經考試,並使人盡其才,始能把眾人的事管理得當,是為專家政治。
三、聯屬性:雖分為五種治權,分別獨立,為人民服務。
但五權分立與三權分立不同,後者基於制衡原理,畫分權力,使三權各自獨立,互相牽制,互相平衡,以權力限制權力,以達到防止專橫之目的。
前者則基於分工原理,按事務性質畫分治權,分立之中,仍相聯屬,發揮整體功能,以達成為民服務之目的。
人民與政府之關係,為政治學之中心問題,權能分開,為國父對此一問題經深入研究後,於其晚年所提出的獨創之主張,而其思想淵源,則為我國傳統文化之政治哲學。
蓋權能分開在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其主要目的即在使人民和政府的力量,「彼此平衡,互相調劑,不相衝突」,不但權與能要均衡調和,人民的權也互相平衡,選舉與罷免、創制與複決即一放一收,互相平衡,治人與治法亦相互均衡;
政府的能亦然,五項治權平衡而統一、分立而相成,亦相互均衡調和,此正符合物體內各分子之離心力與向心力必須保持平衡的道理,也就是我國傳統的「致中和、育萬物」的中庸之道。
由此可知國父權能分開思想之博大精深,其所主張之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之政治組織,更為最理想之政制。
(鄭彥棻)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