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之大體】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禮之大體」是概括禮的大義,必須本諸天地自然,取法四時變化,仿效陰陽法則,順應人類感情;
使人類與天俱來的良知良能,與仁義禮智的道德規範,兩相符合,而表示出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
故禮的原理,即在於體物不遺,體現天道天理的當然法則;
而人類社會的道德秩序,亦不外是天道運行的自然秩序。
據〔禮記‧喪服四制〕云:「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
有恩,有禮,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
禮者,義也;
節者,禮也;
權者,知也。
仁義禮知,人道具矣。」
文中並析言禮的由來,其一:必須取法四季變化:係因喪服有四種原則,運用隨時改變,即是取適於季節的更易。
其二,必須仿效陰陽法則,係因吉禮、凶禮有不同的設計,不相干擾,取法天地間一陰一陽的道理,陰主哀,其用情,陽主樂,其用法;
其三,必須順應人類感情,因有感情,有理性,有節限,有方便之處,係取適於人心中仁義禮智的良知良能,而有健全人格。
於上述三項中,四時、陰陽二項即在天地之中,為天地自然之運用。
另一項人情,所表現的性情之正,其極致亦莫非天理。
所以禮是順應自然法則而來,其目的在於使天下萬事合乎道理,並培養健全的人格。
故而禮是從人情出發,以達到適合人情的道理,來維繫正當的人情。
後世以為禮是「不合人情」的,乃是不了解禮的真諦所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