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團體】 LobbyGroup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遊說團體就是利益團體(interestgroup)的一種形式,意指具有共同利益,且為此共同利益採取共同行動以影響政府決策的一群人,無論其是否有正式組織,皆可構成利益團體。
一般民主國家,都在憲法上保障公民享有自由結社的權利,俾使人民得以用和平的手段爭取其所堅持的理想與利益。
故在法律上也會規定社團可以使用的手段及活動範圍。
遊說團體及利益團體都可以在憲法的保障下,取得合法的地位,並展開法律上允許的社團活動方式。
在現代民主國家,遊說是利益團體,甚或壓力團體(pressuregroup)最重要、最直接的活動方式。
所謂遊說,是指利益團體代表設法和政府官員接觸,說服政府官員按照利益團體的意願行事,但也可以更廣泛地解釋,遊說是以種種文字或言詞,向立法者與行政人員表達團體的意願與利益要求,以便影響其立法與行為。
據此遊說方式可歸納為直接遊說與間接遊說兩種:前者是指利益團體代表設法直接會見有關官員或民意代表,其方法有陳情請願、邀約請託或利用國會聽證會出席陳述意見,此為最公開的途徑;
後者乃指利益團體不直接接觸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但會透過影響傳播媒體或介入選舉過程等方式,來對行政及立法相關決策人士施壓,甚或自行發行刊物,藉助示威遊行,尋求盟友等,擴大聲勢,以達到遊說之目的。
由於遊說合法及政治分贓和利益輸送,一般國家都會透過立法的程序,予以規範與節制,使之成為合法的活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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