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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諭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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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3 00:56: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聖諭廣訓〕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聖諭廣訓〕,據清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鄉約〕載:雍正元年(1723),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共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鄉村,令生童誦讀;

 

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

 

此〔聖諭廣訓〕十六章,乃為闡揚康熙朝所頒之〔上諭十六條〕而定;

 

其十六條教規分別為:一、敦孝悌以重人倫;

 

二、篤宗族以昭雍睦;

 

三、和鄉黨以息爭訟;

 

四、重農桑以足衣食;

 

五、尚節儉以習財用;

 

六、隆學校以端士習;

 

七、黜異端以崇正學;

 

八、講法律以儆愚頑;

 

九、明禮讓以厚風俗;

 

十、務本業已定民志;

 

十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十二、息誣告以全善良;

 

十三、誡匿逃以免株連;

 

十四、完錢糧以省催科;

 

十五、聯保甲以弭盜賊;

 

十六、解讎忿以重身命。

 

依清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聖謨〕所錄〔御製聖諭廣訓序〕,此〔聖諭廣訓〕旨在要求兵民「共勉為謹身節用之庶人,盡除夫浮薄囂凌之陋習」。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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