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66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視學】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2 15:43: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視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視學為清末民初教育行政機關所設置之視導人員;

 

其名稱最先見於光緒二十二年(1906)所訂頒之〔學部官制〕,於學部內設視學官,唯無定員,形同虛設。

 

同年四月二十日,學部〔奏定各省學務官制辦事權限並勸學所章程摺〕,於每省設學務公所,置提學使一人,主管一省之教育行政。

 

提學使之下,分課辦事,並設省視學六人,由提學使議請督撫扎派曾習師範或出洋遊學並曾充當學堂管理員、教員積有勞績者充任。

 

省視學之職責,係承提學使之命令,巡視各府、廳、州、縣學務。

 

至於縣視學,據同年所頒之〔縣視學章程〕之規定:「各州、廳、縣勸學所設視學一人,兼充學務總董,選本縣紳於年在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經出洋遊學或曾習師範教育者,由提學使扎派充,即當駐各廳、州、縣城內,稟承地方官監督辦理學務,並以時巡察各鄉村市鎮學堂、指導勸誘、力求進步。」

 

宣統二年(1910),〔改訂勸學所章程〕公布,規定:「勸學所設勸學員長一人,稟承該管長官辦理勸學所一切事務;

 

勸學員長得兼充縣視學。」

 

民國成立,元年(1912)八月三日,臨時大總統以命令公布〔教育部官制〕;

 

教育部設總長,下置視學十六人,承長官之命,掌學務之視察。

 

民國十四年,國民政府成立於廣州,次年設教育行政委員會以司教育行政;

 

其行政事務廳內設督學處。

 

自此以後,歷經大學院制與改制後之教育部,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內之教育視導人員,視學之名遂由督學所取代。

 

在省級方面,民國二年(1913)之省教育行政機關為省公署之教育司,設有視學員四人;

 

六年,省設教育廳,廳設省視學四至六人。

 

北伐成功,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一度改行大學院制,省級亦配合試行大學區制;

 

唯時間既短(不及兩年),試行者亦僅三地區,不久全國仍行教育廳制。

 

十八年,〔省市督學規程〕公布,各省教育廳設督學四至八人,直轄市教育局設督學二至四人;

 

且各省市主管教育行政長官遇必要時,得聘任專門視察員。

 

於是視學之名,在省級遂由督學與視察所取代。

 

至於地方,民國改元,縣仍設視學一人,並兼充學區總董;

 

民國三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通咨各省今設道縣視學,每道至少二人,每縣至少一人;

 

七年四月三十日,〔縣視學規程〕公布,規定每縣設視學一至三人;

 

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縣教育局規程〕公布,各縣設教育局,由局長一人、視學及事務員若干人組織之。

 

北伐後,十九年(1930)七月,〔修正縣組織法〕公布,縣教育局(或科)設督學若干人;

 

至此,視學之名遂在中國教育史上全部消失。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16 14:03 , Processed in 0.078124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