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棄】 Aufhebe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揚棄是黑格爾(G.W.F.Hegel,1770~1831)辯證法中的重要概念,這個語詞的含意包括「不再存在、取消與升上更高層級」等意義。
在黑格爾哲學中被揚棄者並不是單純的被丟掉或取消,而是在它本身中發展新狀態,最後導向高一個層次,成為高一級的統一體。
精神科學教育學者李特(Th.Litt)和德播拉夫(J.Derbolav)就採取黑格爾的揚棄概念來發展其教育理論,兩人均認為黑格爾辯證的核心概念是反省(Reflexion),教育過程的理論就建基在反省的層級理論上。
就李特而言,人類第一層次的反省把自己當作客體來看待,自我成為被認知的客體。
第二層次的反省自我「揚棄」了客體,也就是經由反省覺知到自己是客體,從而取消自我之內的客體部分,提升到自我意識的層次。
德播拉夫更進一步畫分三個層次的反省。
第一層次的反省人類處在「在己存有」(Beisichselbersein)的狀態,兒童須以直觀面對世界,因而母語教學就顯得特別重要,透過母語的獲得,兒童開展了主觀精神。
第二層次的反省人類處在「在他存有」(Beimanderensein)的狀態,透過反省人「揚棄」了主觀的自我,邁向客觀範疇,追索客觀化的認識。
這也是黑格爾所謂的主觀精神的自我疏離。
第三層次的反省人類處在「在他人之中導向自己」(Imanderenzusichselberkommen)的狀態,人在反省之中再度「揚棄」在眾人之中客體化了的自我,重新返回自我,追尋自我意義之實現。
教育過程就在此種「正」(Thesis)、「反」(Antithesis)、「合」(Synthesis)的不斷「揚棄」過程中,發展人格,提升人類精神發展到最高境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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