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才教育】 GeneralEd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通才教育」源自博雅教育或自由教育(liberaleducation),在概念上與通識教育相通,是指一種可做專才發展的教育,故而既非狹隘特殊的,也不是僅為訓練謀生技能的教育,而是一種為著個人之生活全體作好預備的教育。
通才教育的實施通常在學術性的高級中學(academichighschools)或是人文學院(liberalartcolleges)中實施。
我國近年也常譯作通識教育,以別於學習各種專門知識的專業教育。
不過在我國教育的發展過程中,為了追求快速的經濟成長,此項教育過去曾受到忽視。
近年來,重視通才教育的呼聲日高,甚至有主張高中課程不應過早分化,而應以通才教育為主的看法出現。
在西方教育史中,最早提出自由教育概念的是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指一種自由民(freernan)的教育,目的是為了讓自由民的理性與自由能完美地展現。
自由教育應該能涵養個人的靈魂,使其能從事「閒暇」(leisure)的活動而非「職業」(occupation)或「娛樂」(recreation)的活動。
因為前者之所以可欲在於是以本身為目的;
而後者的可欲則僅是來自於促成其他目的,而非以本身為目的。
在中世紀(MiddleAges)時,基督教會提出七種能培育心智能力的學科,也就是所謂人文七藝(sevenliberalarts)。
但七藝中滲入了神學的內容,且其所重視的「自由」不是指充分發展人的理性,而是指擺脫塵世的羈絆,回歸基督的神性。
文藝復興(Renaissance)時,人文學者要求打破教會的束縛,倡導人性的解放。
主張教育應該以希臘文及拉丁文為主要教育內容,是一種自由發展個人身心的教育。
使受教者獲得德性及智慧,是一種能夠喚起、訓練及發展高貴身心及最高才能的教育。
十八、十九世紀以後,自然科學開始發達,逐漸與人文學科並駕齊驅,此概念文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英國學者赫胥黎(T.H.Huxley,1825~1895)即解釋為文、理兼備的普通教育。
在杜威(J.Dewey,1859~1952)哲學中,自由教育指「解放的教育」(liberatingeducation),也就是教育應該真正地完成學生在教育方面的解放,主要以學生未來經驗之品質及其外在結果為準,而非僅憑「推測」來認定某些學科具有較其他學科更多的解放力量。
在當代非哲學性的用法中,通才教育指廣泛而一般性的教育,而非狹窄的或專門的教育。
當代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S.Peters,1919~)曾藉著對於「自由教育」概念的分析來釐清「教育」的概念。
皮氏指出傳統中自由教育的提出,是為了反對教育僅限於某些為了服務外在目的(extrinsicend)所進行的教學。
這些外在目的可能是物資的生產、工作的獲得或是職業的安排。
實則自由教育的目的並不是職業訓練及為了實用所行的手腦鍛鍊,也不是某種專門的教育,而是為了排除某些可能會阻礙教育的限制或障礙。
皮德思分析了自由教育所具有的三種概念:(1)教育不應僅限於某種專門訓練,否則會使心靈受限於某種思考模式中。
如科學家除了自己的本科外,也必須對其他的思考方式有所理解,如此在執行其專業時,才能從歷史的觀點、社會的重要性或是美學方面來看待他的工作。
(2)有些自由教育的學者則認為人們除了自己的專業外,也必須更進一步在其他思考方式方面進行某種程度的訓練。
強調教育內容包括教育中一切的精華部分。
(3)強調程序原則(proceduralprinciples)認為即使在進行以職業訓練為目的教育時,也應該不以獨斷、教條的方式進行。
此外,教師也應多鼓勵受訓練的學生能夠以更多的批判態度來面對學習的內容。
因此通才教育的真正本質並不在於「廣博」或「文雅」,而是「自由」與「解放」,單單只是在課程中安排多數看似齊備的科目,並非真正的「通才教育」。
真正的通才教育除了追求外在學科的解放外,更要內在心靈的自由解放,唯有當教育擺脫完全經濟掛帥或謀生技能的考量,並在教育方式過程上作到心靈開放與自由時,通才教育的理想才能真正的實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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