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國外各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辦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部在國外各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辦法〕係教育部為獎勵外國青年研究中國語言歷史與文化,自民國三十三年(1944)開始,每年在國外各著名大學設置中國文化獎學金;
凡在大學肆業之非中國籍學生,還習中國語文、歷史、文化、藝術、政治、經濟、地理等學科一年以上,並具有相當成績者,得申請是項獎學金。
同年先在英國牛津、倫敦,美國哈佛、耶魯、密西根、芝加哥、加利福尼亞、哥倫比亞,及印度加爾各答國際大學等十餘校,設是項獎學金合計五十名,每名每年金額為美金一千五百元。
其後,因該項獎學金對文化溝通頗多貢獻,又在美國南加州大學、華盛頓大學及史丹福大學及英國劍橋大學各增設五名;
此外,復核給美國米爾女子學院一名,英國駐華大使館一名,合計七十二名。
三十七年因政府外匯短絀,遂停止設置該項獎學金。
政府遷臺後,為繼續鼓勵與我訂有文化專約之外國青年在華學習並獎勵努力向學,於民國四十八年(1959)三月二十三日文字第三五四四號令訂有〔教育部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規定設置外國學生留華獎學金一百名,除免繳學雜宿費外,每月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二千元,以一年為原則。
民國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又訂有〔教育部設置文化專約國家學生獎學金注意事項〕,鼓勵與我訂有文化專約國家學生來華留學,規定給予每一文化專約國家學生獎學金五名,除免繳學雜宿費外,每月給予獎學金新臺幣三千元;
其中一名加給往返旅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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