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個人主義】 Individualismin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的個人主義指教育史中主張以個人發展為目的的教育學說。
常包括的原則是:(1)教育的實施應該與個別兒童的本性相和諧,且必須能充分發展兒童的個別性,使其能力有最大的發展。
(2)國家與社會是由個人所組成,根據每個人的本性來教育未來主人翁與公民,對國家與社會是重要的。
在教育史中主張個人主義最強烈的,是法國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l778)與當代進步主義(progressivism)教育思想。
在盧梭以前的歐洲,由於早年文藝復興喚醒了古希臘人對於個人各方面自然本性的尊重,長久以來中世紀禁錮人性的禁欲主義(asceticism)與只重來世不重今生的想法,遭受了強烈的質疑,而「個人是自然的存有,每個人都有他的個別性」的發現,也標示了教育史中的革命。
從維多利諾(VittorinodeFeltre,1378~1446)開始,一波波針對教育中只重書本忽視個別差異與過分強調嚴格紀律的批評不斷產生,如穆卡斯特(RichardMulcaster,1531~1611)與康門紐斯(J.A.Comenius,1592~1670)等早期的學者,即主張教育應與人類本性相合,且教育應該使人性更為完美。
在盧梭的[愛彌兒](Emile)出版以前,法國許多學者也都體會到個人自由及發展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如康弟拉克(E.B.A.deCondillac,1715~1780)的[論感覺](TreatiseontheSensations,1754)與艾爾維修(C.A.Helvetius,1715~1771)的[論精神](Del'Esprit,1757)與﹝論人﹞(OnMan,1772),都擴展了洛克(JohnLocke,1632~1704)的感覺論心理學,認為感覺是心智的基礎。
由於每個人都有感覺能力,所以人們的心智也都相同。
艾爾維修甚至將此觀點引用至教育及社會中,主張一般大眾在心智上並不低劣,他們心智之所以有時看來較為次等,是由於缺乏機會發展自己的能力。
社會的不平等來自於教育不平等,所以教育平等,可以終結社會的不平等。
盧梭的個人主義教育思想,也受到當時這些法國學者思想的影響。
盧梭提出自然教育的思想,期望使教育與支配個體生長發展的自然法則相和諧;
他在[愛彌兒]中所揭示的教育理想,就是使個人能免於受到社會人為扭曲的「消極教育」。
盧梭認為:人性本善,是社會使人為惡的,所以兒童比成人更為善良。
因此,成人必須改變以成人眼光來衡量兒童的觀念,每個年齡、每個生命階段,本身都是完足的與成熟的。
兒童與成人一樣,都是一個獨立個體,所以應該要充分給兒童自由,尊重他們個體的興趣、價值與能力。
簡言之,盧梭在教育思想上移轉了傳統以教師、成人為中心的教育觀念,轉而重視受教兒童的尊嚴與需要,可說是「教育中的哥白尼革命」,也使他成為主張教育中個人主義的畫時代人物。
由盧梭及其後許多教育學者的大力提倡,以兒童為中心的思想,逐漸在教育學說中取得主流地位;
重視兒童個人發展的教育思想不勝枚舉,如美國文學家愛默生(RalphWaldoEmerson,1803~1882)提出「尊重兒童」的呼籲。
義大利著名幼兒教育家蒙特梭利(MariaMontessori,1870~1952)提倡「自動教育」,要使兒童成為自己的主人,自我處理自己的事情。
比利時的教育家德可樂利(O.Decroly,1871~1932)也特重兒童獨特個性的重要性;
個人非他人的複寫體,教師與成人均應於此有所了解。
德國教育家威尼堅(G.Wyneken,1875~1964)也一再強調,兒童應有自己的想法,不應受成人約束。
特別是興起於美國的進步主義教育運動是本世紀最具影響力的教育運動。
進步主義的教育思想就是「兒童本位」的教育思想;
主張尊重兒童的獨立自主性,將兒童、學生、下一代視為教育的主人;
認為社會要有進步,必須給予兒童較多的自由,以培養新生代有創造力,甚至也可讓他們決定一切。
這些主張兒童本位的進步主義者,所闡述的教育中個人主義的原則,大多是盧梭早已清楚說明過的,但他們更進一步實際推行了許多新式學校的實驗計畫,也成立了學會來推動他們的理想。
主張個人主義的教育學說,固然對教育重心由教師成人至學生兒童的轉移,有莫大貢獻,但過分的強調個人,也常遭受到嚴厲的批評。
批評者指責教育中的個人主義忽略了社會秩序及嚴謹學科研究的重要性,有形成無政府式極端個人主義與教育素質低落的危險。
這些批評雖然嚴苛,但也不失公允。
一些抱持極端個人主義的進步主義者對此也曾作出某些修正,但其重視個體發展的教育思想仍然影響著今日的教育。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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