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英才理論】 ElitistTheoriesofEduc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育的英才理論,是指一個社會裡的少數人因為具備學術天分(academictalents)而享有較多的教育經費與資源。
他們所以能享有這些權利,或許是認定其本質的價值,或許是訴諸未來扮演社會領導者對社會有較大貢獻的理由。
這些在社會裡占少數人口的英才(elites),根據包伊德(D.Boyd)在[英才與其教育](ElitesandTheirEducation,1973)一書中歸納,具有九項特質:職業地位高、人數少、社會地位高、特殊的生活型態、具有其群體意識與凝聚力、排他性、具功能性能力與責任(functionalcapabilityandresponsibility)、道德感,以及不同程度的能力。
在歐洲十九世紀末以前,教育一直採用雙軌制,某些教育機構(如德國的法學院lawfaculties,法國的高等專門學校grandesécoles與英國的公學publicschools)專門培育傳統的英才,多半決定於其出生背景。
至二十世紀,英才之形成與功能才有了基本的改變,納入了不同社會背景出身者。
而英才所從事的職業在功能上也較為分化,與其出身的家庭與學校較少關聯,而是以其經濟、社會角色與知識基礎為準。
特諾(R.H.Turner)分析英美兩國的教育選擇與社會流動的關係時,指出兩國社會菁英的培育與其教育機構選拔人才的方式有關。
英國是由現在的菁英分子設定標準與規範選拔下一代菁英,嚴格控制選擇過程,務必選出社會中最具才能者擔任領導國家之責任;
美國則是任由每個人以公開競爭之方式爭取社會菁英地位,社會所獎勵的最努力者卻不一定是最有才能者,然而卻享有社會上優越的待遇。
兩種不同的教育措施與模式,反映兩國不同的教育選擇理念。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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