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原則】 Teaching(Instructional)Principl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學原則」是學校和教師擬定教學計畫和教學活動所依據的理論和準則;
涉及到教育與社會的關係,教師與學生的關係和作用,學校的生態環境,以及學校的組織管理體系。
就教育史而言,教學原則的發展,在歷史上曾受到精粹主義和進步主義的影響,精粹主義擁護者認為人類社會長期遺留下來的龐大知識體系,應作為決定教學原則的基礎;
進步主義則強調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目的,要了解學生的興趣、志向、問題和需求。
教育哲學家認為人類社會代代相傳的社會觀念、價值觀念,學校都有義務教導;
社會學家則側重當前社會問題與學生的關係,學生應學會處理身邊發生的社會問題。
現在,大家較趨於一致的看法是,制定教學原則的出發點應是學生,學生的行為,進步變化,及其取得變化的條件。
傳統的教學原則大致包括以下六項:(1)教育的社會目的:教育為社會培養什麼樣的人才。
裴斯泰洛齊(J.H.Pestalozzi)認為教育的社會目的是為了兒童一切能力的全面和諧發展,斯賓塞(H.Spencer)認為教育是為兒童今後的生活做全方位準備。
他們的原則在很長一段時間扮演主導作用,隨後教育與社會的密切關聯受到普遍重視,教育的社會目的是為了讓學生積極地參加有組織的社會活動作準備,此看法成了新的原則;
(2)組織和控制原則:為學生提供有利的學習環境,其中既有規章制度,又有道德規範,規章制度的執行要一視同仁,但師生合作關係是重要因素,學生出現問題後,懲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不再重犯;
(3)自我活動原則:給予學生一定的自由,任其發展,教師不要急於介入學生的思考和活動過程;
(4)興趣原則:興趣原則著重學生的注意力並導向其智力活動,教師要機智地引導學生的興趣,延伸到不同的教學活動中,使其與教育目的吻合;
(5)心理準備和心理定向原則:學生的每一反應都產生於以前的經歷,與其觀念、思想及情感等心理定向相關。
教師若欲得到預期的學生反應,必須做好準備以保證學生的心理定向傾向於預期反應,為了使學生情感舒暢,利用學生興趣,回憶相關的經歷,來正確理論和評賞學習材料;
(6)評估原則:評估是為了檢查教學目的達到的程度,以及教學時學生產生的影響,可以採用形成評估和總結評估兩種方法進行。
美國教育家泰勒(RalphTyler)將其教學原則列為:(1)學生必須有機會實踐教學目的中提及的活動;
(2)這種實踐一定要讓學生達到一定的滿意程度;
(3)學習經歷要適合學生的能力和程度;
(4)在計畫學習活動時,教師要充分利用大量的選擇可能性,既符合學生的興趣又達到計畫中的教學目的;
(5)同一學習經歷會產生不同結果,教師要對積極結果和消極結果做充分準備。
我國教育界常用的教學原則,亦因各家主張而有所不同,大致而言可歸為八項:(1)準備;
(2)類化;
(3)興趣;
(4)自動;
(5)個別適應;
(6)社會化;
(7)熟練;
(8)同時學習等。
首二項乃針對教學的起始,第三至第六項多用於教學的過程,最後二項則是加強教學的成果。
教學原則不是每個教師都需逐項遵循,這些原則也不是一成不變。
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流派的強大呼聲,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教學原則的決定和改變。
教師和教學單位應根據其具體情況選擇和執行一定的原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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