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教室】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專科教室,據七十六年(1987)十月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學設備標準〕中規定如下:1.室內面積:十三‧五公尺×七‧五公尺;
走廊面積:十三‧五公尺×二‧五公尺。
2.名稱與數量(1)理化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工藝教室:一~二十四班,各一間;
二十五~四十八班,各二間;
四十九~七十二班,各三間。
(2)社會科教室、地球科學教室、童軍教室、電腦教室:一~七十二班,各一間。
(3)生物教室、視聽教室、語言教室:一~三十六班,各一間;
三十七~七十二班,各二間。
(4)家政教室:一~二十四班,各一間;
二十五~六十班,各二間;
六十一~七十二班,各三間。
合計:一~二十四班者共有十二間,二十五~三十六班者共有十二間,三十七~四十八班者共有二十間,四十九~六十班者共有二十四間,六十一~七十二班者共有十二間,七十三班以上學校之專科教室數量,視實際需要酌增。
3.專科教室的配備(1)理化教室:理化教室須與普通教室隔離,除有必要的水槽外,宜左右開窗及另開氣窗並備有黑布窗帘,以便作光學實驗及使用視聽器材。
(2)生物教室:生物科教室須與普通教室隔離,面積應較普通教室為大,除有必要的水槽外,顯微鏡實驗的照明設備亦應優先考慮設置。
(3)地球科學教室:地球科學教室面積應較普通教室為大,內部除有必要的水槽設施外,儲放各種儀器模型的櫥櫃亦應設置。
以上專科教室均必須有充分之教師準備場所及器材儲放位置。
(4)音樂教室:音樂教室地點應與其他教室隔離,大小能容納五十人至一百人為度。
教室高低與聲音的性質有極大關係,高度約四公尺。
天花板面須稍圓,四壁須稍厚並裝置吸音板等隔音設備。
(5)美術教室:美術教室必須特別注重採光,以北向為宜,並用窗幔調節光線的強弱,地板可用水平或圓周階梯式,俾學生作畫時注意力同時集中於中央實物,而無阻礙視線之弊。
另外室內必須設置美術櫥及陳列櫥。
(6)家政教室:家政教室以單獨設置為宜,除注意光線充足及空氣流通外,並須有理想的水電、通風、安全與衛生設備。
(7)工藝教室:工藝教室須與普通教室距離較遠,以免音響妨礙其他教學活動,面積須較普通教室為大,並附設材料儲藏室、水電及各種必要設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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