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0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唯名論】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2 07:22: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唯名論

 

Nominal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唯名論文稱名目論,其基本主張為:共相、抽象觀念或普遍只是各種名稱或各種字而已。

 

這些名稱與字和實在性毫無關係。

 

進一步說,人類對某單獨或個別事物命名而被多數人所認同,只是具有歷史性,久而久之,成為約定俗成的名稱,並無真正實在性。

 

又認為普遍或共相只是名目而非實在,並且由個別事物之相似性綜合而來,所以姑且承認之共相與普遍也是起於個別事物有名稱之後,而非起於個體事物之前。

 

這個觀點與柏拉圖(Plato,427~347B.C.)認為普遍或共相先於個別事物而存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主張普遍與共相存在個別事物之中相對。

 

最早主張唯名論者為卡培拉(Capella),其唯名論主要在於反對波富利(Porphyry)及艾利基納(J.S.Erigena)的唯實論(realism)。

 

卡氏認為個別事物之名目必先於普遍而存在。

 

想以唯名論改變教會正統派所獨斷之神性三位一體論者,則是羅色林(Roscellinus,1050~1120),認為教會正統派所稱之神三位一體(Trinity)應該是三神論(Tritheism),因為神性是三種不同的本質,而這三種本質在某種性質上相合。

 

他說,普遍觀念只是規定個別事物之用,人由對個別事物用途之體會而形成語言和字者,並不是實在。

 

實在僅在個別事物。

 

三位一體所指之「神」之實在,只不過是普遍概念之名目而已,並非所謂「神」之實體存在。

 

聖父、聖子、聖靈均應為個別實體,所以應該是真實的實在,三位一體之全稱或共相或普遍只是名目,應為偽而沒有實在性。

 

教會無法容忍這種主張,於一○九二年在法國開會,迫使羅色林收回其說,逼他出走英國。

 

因此唯名論中斷二百餘年。

 

司考特斯(DunsScotus,1266~1308)雖力倡以普遍為實在,但他說,從神的意志形式來看,是存在於個別事物之前,若從個別事物的特性來看,是存在該事物之中。

 

但若從該事物被人認知而形成抽象概念看,是存在於個別事物之後,因此從理論上來看,又必須承認個別事物為實在,普遍為非實在。

 

奧克漢(WilliamOckham,1285~1349)因力倡唯名論反對實在論,被教會視為異端而逐出教會。

 

他認為共相是個別事物與群體事物的名詞而不能獨立存在。

 

一般人之所以誤認共相能獨立存在,主要原因是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實在觀點的矛盾與錯誤,柏氏與亞氏認為宇宙各事物均源於理念、原型或純型式之共相。

 

其實這只是邏輯上的意義,可做為思考與溝通的要素,而不是分析萬事萬物之實在與存在。

 

唯名論者最大的困難是在廣泛的範圍內,最常見的是名稱和內容不符。

 

所有的個體,不論是物件或實質,都用相同的名稱來稱呼。

 

例如「桌子」這名稱並沒有任何理由為何如此命名,也無法敘述包含或不包含那些範圍。

 

實在論者則認為其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它是桌子,為什麼是桌子,因為它符合柏拉圖原型桌子與亞里斯多德純形式桌子的範圍與要件。

 

但唯名論者認為桌子是因為被稱為桌子,沒有辦法回答為何會如此稱呼,或為何不用其他名稱。

 

極端唯名論者董普地(HumptyDumpty)說,我選用最適當的名稱來稱呼它。

 

溫合派的唯名論者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認為保留名稱是一般共相的觀點,是為了避免各事物相同點上用字的主觀。

 

一個普遍的名稱是利用許多事物某些內容的相似處,所以桌子這個普遍的名稱可適用於任何有相同點的物體。

 

事物的內容及關係都是獨立的,而唯一的共相是它們之間相同的程度。

 

休姆(DavidHume,1711~1776)認為知識的一切材料,都是從印象而來。

 

事物不過是一簇印象,心則是一連串的知覺。

 

印象與知覺原本是各自獨立的單位,人的認知過程是靠相似律(TheLawofResemblance)、接近律(TheLawofContiguity)與因果律(TheLawofCausation)的作用結合而來。

 

所以他認為研究唯名論和概念論(Conceptionalism)的輻合點之方法不同,並且超出實體(Substance)之外。

 

唯名論到了最後必須由相似律學說所取代。

 

唯名論一直強調名稱具有普遍性,否定各事物之普遍性,事物乃個別存在的,個別事物均有其個別的屬性,但是各名詞間的普遍性必依賴各事物間的相似原理,因此唯名論必須依賴相似學說來說明認知歷程,不要將唯名論的共相與實在論的共相混為一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1 22:54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