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教育行政)】 Motiv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動機」在行政學上又可名之為「激勵作用」,係指個人為組織目標付出努力的意願,但這種意願受制於努力能否滿足個體的某種需要而定。
而「教育行政激勵」,則係指教育行政人員或機關針對教育人員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各種需要,採取適當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刺激鼓勵方法,設法滿足成員的需要,激發其內在的工作意願,使之產生所期欲的行為反應,俾能成功的達成組織目標。
此一定義,實包括下列三個要點:1.教育行政激勵在滿足成員的需要:成員尚未滿足的需要,正是激勵的起點,它引發成員個人內心的激奮,導致個人從事滿足需要之有目的行為。
當需要滿足時,一個激勵的過程就完成了。
2.教育行政人員應採取適當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刺激鼓勵,來滿足成員的需要:組織成員既然有生理需要及心理需要,教育行政人員即應適時地並用物質及精神獎懲,來激勵組織成員,才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3.教育行政人員應藉著成員需要的滿足,來引導其達成組織目標:滿足成員需要只是手段,如何藉著設法滿足其需要,激發其內在的工作意願,從而產生符合教育組織預期的一連串活動,才是教育行政激勵的最終目的。
吳定、張潤書、陳德禹認為激勵是行政活動中一項極為重要的課題,因為無論個人、組織或國家都可能因為行政人員對部屬施予適當的激勵,而同蒙下列利益:1.對個人而言:可以滿足個人的需要,達成個人的目標,肯定個人的人生價值,建立個人的名望成就。
2.對組織而言:每個組織莫不希望經由激勵成員,使成員竭盡心力,發揮潛在能力,對組織作最大的貢獻,使組織能夠因此永續生存、成長和發展。
3.對社會國家而言:為了不使人力閒置、人才浪費,進而使所有就業人員均能人盡其才,發揮聰明才智,必須採取各種激勵措施,充分利用國家的人力資源。
此外,誠如張金鑑所言,在教育行政激勵的過程中,成員的主動積極行為乃是其需要尋求滿足的過程。
如上圖所示,需要是行為的原動力或動機,成員受到需要的推動,便會採取行動,追求目標。
等到達到目標,需要得以滿足,則心情舒暢。
但這一個需要滿足後又會產生另一個需要。
成員的需要永遠不會完全滿足,因為需要的層次可以隨滿足而升高。
是故,成員的主動追求行為亦就永無休止的一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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