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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騰大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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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5:12: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特利騰大公會議

 

CouncilofTr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天主教會第十九次大公會議,從一五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開始至一五六三年十二月四日止,含四階段共二十五場會議,中間經歷過三位教宗。

 

這個蘊釀了二十五年的大公會議召開的目的,除了規定並澄清羅馬公教的教義之外,最主要的還是教會內部的全盤改革。

 

二十五年的醞釀時期:自從一五二○年教宗里奧十世(LeoX,1475~1521)譴責馬丁路德的四十一道命題之後,德國(作為宗教改革的發源地)的查理五世(CharlesV,1500~1558)皇帝對大公會議的召開很是殷切。

 

不過正由於政治權力的介入使當時的教宗克里門七世(clementVII,1478~1534)感到遲疑不決。

 

直至保祿三世(PaulⅢ,1468~1549)繼任教宗(1534),才把召開大公會議的決定正式列進他的政綱。

 

可惜由於種種(主要是政治上的)阻礙,會議始終未能如期召開;

 

一拖再拖,一改再改的結果,到了它真正舉行的時候,距離宗教改革已經有二十五年之久了。

 

一五四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教宗發表開會詔書(LaetareJerusalem),列明會議的三大要務:信仰分裂的癒合、教會改革、建立和平。

 

會議內容及信理定斷:第一階段的八場會議主要是討論[聖經]和聖傳的問題,原罪和成義的問題,還頒布了聖事總論,及定斷了聖洗和堅振兩聖事。

 

[論啟示的來源]法令(DS1501~1508)首先列舉出正典的聖經綱目(包括[新約]和[舊約]),此外它也規定宗徒傳承在信理與倫理生活上應該與[聖經]獲得同樣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大會所認可的[聖經],是指古老的拉丁文通行本(Vulgate)。

 

第五場會議討論原罪的問題(DS1510~1516)。

 

大會譴責白拉奇派否認原罪的存在及路德對原罪的理論;

 

肯定地指出在聖洗中由於主耶穌的恩寵,原罪的罪惡得以赦免,至於在領洗者身上所存留的私慾偏情並不是真正的罪,只是出於罪而傾向罪。

 

論成義的法令共包括十六章和三十三條法典(DS1520~1583)。

 

大會肯定天主的恩寵的必要性。

 

成義不僅包含罪過的赦免,最重要的還是個人內在的更新和聖化。

 

明顯地是針對路德的成義論而發。

 

聖事總論(DS1600~1613)肯定聖事不多也不少於七件,它們藉著外在的標誌,把恩寵賜給人。

 

大會接著定斷了聖洗和堅振聖事的信理(DS1614~1630)。

 

第二階段的兩場會議繼續討論其餘的聖事,特別是彌撒聖祭。

 

但是為避免與國王的決裂擴大,大會沒有作出任何定斷。

 

雖然如此,這兩場會議卻為日後的討論作了鋪路工夫。

 

第三階段一開始,就成功地定斷了聖體聖事的信理(DS1630~1661),強調基督真實的臨在(相反茲文利派Zwinglianism),堅持體變的學說(相反路德的主張)(DS1667~1715)。

 

在下一期會議中,大會又定斷了告解和終傅(病人傅油DS1716~1719)聖事。

 

大會澄清告解聖事的三要素:痛悔、告明和補贖。

 

至於司祭的赦罪,則是一種類似判官的行為。

 

最後大會堅持(路德所懷疑的)終傅聖事的聖事特質。

 

可惜由於德國內戰的發生,有關神品聖事和彌撒聖祭的討論被迫中止。

 

當庇護四世(PiusⅣ)再度召開會議的時候,十個年頭業已靜靜地溜走了。

 

十年來,新教的進展速度驚人,相對之下,羅馬公教還是站在原來的位置。

 

第四階段的特利騰大公會議開始之時,又由於主教是否由於神律(或僅由於教會律)的約束必須留駐於其教區內的問題爭論不休。

 

兩場(十八、十九)會議過去了,大會仍未能對這問題達成任何的協議,只好將它擱置下來,轉而討論聖體聖血和彌撒聖祭的問題(DS1725~1760)。

 

在這方面,大會堅持無論領受聖體或聖血,都是領受完整的基督;

 

而彌撒聖祭則是救贖奧祕的中心,是十字架的祭獻的重演。

 

論神品聖事的法令包括四章八條法典(DS1763~1778)。

 

大會堅持分作七品的聖統制。

 

對於曾經激烈爭論過的主教駐所問題也得到和平的解決:作為牧者的主教必須認識他的羊,這既是神的命令,他們理應留駐所屬的教區內。

 

大會避免採用「神律」或「教會律法」的字眼,終於解決了那一度爭論不休的難題。

 

這場會議還決定成立培育司祭的教區修院。

 

主教的職權也擴大了;

 

教區會議必須每年舉行一次,教省會議也須三年召開一次,以面對及應付當前的問題。

 

最後兩場會議討論婚姻的律令、大赦、煉獄、敬禮聖人、聖人的遺物及聖像的問題,這些都是與基督新教爭論的焦點(DS1797~1850)。

 

特利騰大公會議的重要性:特利騰大公會議是教會對基督新教的宗教改革所作的回應。

 

它清楚地界定出羅馬公教的教義與新教不同之處,對於什麼是構成信仰的基本要素,什麼是神學爭論的可能範圍,都作了一定程度的澄清。

 

特利騰大公會議的信理誓詞發表於一五六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它簡要地綜合了這屆大公會議所定斷的信理。

 

特利騰大公會議開始了長久以來教會內部所渴求的革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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