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院輔導中等教育辦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師範學院輔導中等教育辦法〕係教育部為增進中等教育效率,於民國二十九年(1940)七月二十一日訂定,全文計八條。
辦法規定各師範學院應依照〔師範學院規程〕第四條之規定,協助所畫區內教育行政機關,研究輔導該區內中等教育。
師範學院為實施輔導工作,應分別輔導區內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設置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以輔導該區內中等教育之發展,並視該地區內中等教育師資需要,為有計畫之招生。
有關各項輔導工作所需經費,則由師範學院與省市教育廳局會商分擔,編列預算支應。
同年教育部亦公布〔各師範學院區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組織通則〕,規定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之任務為:(1)商討中等教育輔導計畫及實施方案;
(2)研究區內中等教育設施,商討中等教育改進計畫;
(3)調查中等學校各科師資供求實況,擬定招生數額及協助實習及參觀事項;
(4)規劃師範學院畢業生服務計畫;
(5)協助省市內中等教育研究會,研究各項中等教育問題;
(6)辦理中等學校教員暑期講習討論會;
(7)發行中等教育教員進修及研究刊物;
(8)推薦專門人才由教育廳局聘請協助視導中等教育。
現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有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其成員包括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主持會務,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襄理會務;
專任委員六人,兼任委員若干人,除該校各系科主任為本會當然兼任委員外,必要時得由校長遴選有關機關學校人員兼任之。
該會為與教育行政機關密切合作,以利研究中等教育規劃發展事宜,將臺灣省及臺北市畫分為兩個輔導區。
輔導委員會下設研究、輔導二組。
研究組任務為:蒐集及調查中等教育資料、研究中等教育制度及課程、編製中等教育各項測驗、辦理中等學校教師通訊、研擬中等教育補充教材及協助中等教育實驗。
輔導組任務為:辦理中等學校訪問、編輯中等教育輔導刊物、舉辦中等學校示範教學、辦理教育廣播、協助中等學校與專科以上學校之銜接及有關師範院校專業課程之加強等事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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