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師範區」的構想曾兩度在中國近代教育史上出現。
第一次係在民國元年(1912),當時革命初成,教育制度頗多改變;
各省優級師範學堂一律停辦,而由教育部籌畫,擇定全國六區,即北京、南京、武昌、廣州、成都、西安,各設國立高等師範學校一所,以為中等學校師資的訓練機關。
後來除西安外,其他五區的國立高師均先後成立;
另瀋陽高師於民國七年開辦,本不在預定的國立六所高師之內。
民國十一年「新學制」施行,其說明第二十二條:「依舊制設立之高等師範學校,應於相當時期,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四年,稱為師範大學校。」
於是在「提高程度」的美名與「大學熱」的狂潮下,六所國立高師,除北京高師一所升格為師範大學外,其餘五所均成為改制成立為大學的一院(師範學院或教育學院),即南京高師改為東南大學、瀋陽高師改為東北大學、廣州高師改為廣東大學、武昌高師改為武昌大學、成都高師改為成都大學。
「新學制」的施行不僅影響中等學校的師資訓練機關,其影響於小學師資的訓練,更為嚴重。
由於綜合制中學的推行,原獨立設立之師範學校,幾全併入高級中學為其一科(師範科),且取消公費待遇,減少對優秀但清寒學生的吸引力,以致小學師資的來源大為減少,於當時義務教育的推行,有極為不利的影響。
因此,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公布的〔師範學校法〕及次年三月訂頒的〔師範學校規程〕,不僅確立「師範學校均由政府設置,私人或團體不得辦理」的原則,並且規定:「各省教育廳得依各該省情形,將全省畫分為若干師範區,每一師範區得設師範學校及女子師範學校各一所。」
這是「師範區」構想出現的第二次,並且是在法令中出現。
但當時各省能遵照辦理者不多,即使有少數奉行如儀者,如江西省於二十二年春曾訂有「全省師範分區計畫」,然亦未能貫徹執行,徒為「師範區」此一名詞留一歷史存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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