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研究生是指獲有學士學位(或第一專業學位、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歷,獲准進入高等學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研究生班)或科學研究機構繼續進行學習,研究、攻讀更高級別學位或證書的學生。
一般分為兩級:(1)已取得學士學位的大學生繼續攻讀碩士(或副博士)學位的為碩士研究生(或副博士研究生);
(2)取得碩士學位(或副博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
大陸地區在一九八一年以前已存在研究生教育,但不授予研究生學位;
一九八一年以後,開始招收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目前,按學習形式畫分,有全時學習的所謂「脫產」研究生及邊學習、邊工作的在職研究生。
「脫產」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二至三年;
「脫產」博士生在取得碩士後再繼續學習二至三年;
在職研究生學習年限相應延長半年至一年。
研究生入學須經有關學校審查合格或通過入學考試。
在校期間,一般在導師指導下採取修習課程和進行研究兩種方法進行學習。
兩者比重各校不一,但博士生普遍以進行研究為主。
根據一九八○年二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五、六條規定: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通過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並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研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科學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並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研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對個別學習優秀、研究能力強的碩士生,在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後,經指導教師推薦,系(所、室)審核同意,通過博士生資格考試,校(院、所)長批准,可以不做碩士論文,直接學習博士學位課程,撰寫博士論文。
研究生要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計畫要求的學習任務和論文答辯,提前完成的,經培養單位批准後可以提前畢業。
為承認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所作的實際工作貢獻,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部、人事部規定,自一九九○年起,博士生及在職碩士生在學習期間計算工齡。
〔中國教育統計年鑑〕的資料,至一九九二年底,全大陸地區共招收研究生三萬三千四百三十九名,畢業二萬五千六百九十二名,在學研究生九萬四千一百六十四名。
又截至一九九年一年止,已培養碩士二十萬餘人,博士九千三百餘人。
(參見「脫產研究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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