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爾曼報告書〕(美國)】 [ColemanReport](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教育界及行政界對於兒童受教機會與權利的爭取,一直不遺餘力,尤其對於種族層面的教育機會均等理想,更是關心。
但以一九五四年最高法院的〔布朗對教育董事會判例〕(Brownvs.BoardofEducation)而言,「分離但均等」(separatebutequal)的原則,雖然所有種族子弟得以進入不同的學校,但是種族隔離(segregation)問題也隨之白熱化。
到了一九六四年〔民權法案〕(CivilRightsAct)的通過,在反種族隔離(desegregation)原則下的學校專車接送制度(SchoolBusing)的實施,就在於希望各種族學生可以在同一所學校接受教育,而一九六六年〔柯爾曼報告書〕的問世,與上述專車接送制度的推動、補償教育(compensatoryeducation)的推廣、一九六九年聯邦最高法院下令所有學校必須黑白合校,並立即停止隔離措施,以及日後「白人外流」(WhiteFlight)、家長選擇學校(SchoolChoice)等現象間的關係頗堪玩味。
一九六六年,社會學家柯爾曼(JamesS.Coleman)與他在約翰霍浦金斯大學(JohnsHopkinsUniversity)的同事,接受美國政府委託,進行有關教育現況調查後,發表一篇名為〔教育機會的均等〕(EqualityofEducationalOpportunity)的報告書(ColemanandCampbell,1966)。
這分報告書,乃是以一分〔教育機會均等調查〕(EqualityofEducationalOpportunitySurvey,EEOS)中六十四萬五千名公立學校兒童的成就測驗分數資料為主,用以收集有關各級公立教育機構的學生在種族、膚色、宗教或國籍層面之教育機會的均等情形。
其研究發現有三:1.大多數的美國兒童就讀於種族隔離式的學校;
2.學校因素(包括設備)與學生成就的彼此相關性極低;
3.不管學生是那一個種族,那些來自不利背景的學生接受學校教育後,會比其他同學學得更多。
〔柯爾曼報告書〕的重要性,在於提供了當時教育決策者具體的教育指標,以作為管理、監督、規劃教育工作的參考。
在這分研究報告中直言存在於少數團體兒童與白人兒童之間與介乎不同社經、地域團體之間的明顯不平等;
然而,當指出學生的背景特質與其成就測驗結果間的高相關遠超過學生因素時,不但大眾很容易得出「學校幫助不大」這麼一個結論,同時,這樣的結論也違反一般人對教育扮演促進社會流動與社會平等角色的期許。
此外,這分報告書受到許多學者批評的來自其方法論部分,例如資料的取得、分析及詮釋等,認為基於文化剝奪說(CulturalDeprivation)與環境論預設下的研究結果有待修正。
類似的批評在柯爾曼於一九八○年發表〔公私立學校〕(PublicandPrivateSchools)報告(內容主要比較1,015所公私立學校中58,728名大二、大三學生在學生發展與成就、學校秩序、教育差異、社會、宗教、種族因素等層面)後也可或見。
然而〔柯爾曼報告〕對於學校效能研究的啟示與推動,仍是眾所肯定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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