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貢】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拔貢,據〔明史‧選舉志〕載: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生員曰貢監。
同一貢監也有歲貢、選貢、恩貢、納貢。
又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
……拔貢,因明選貢遺制。
順治元年(1644)舉行,順天六人,直省府學二人,州、縣學各一人。
康熙十年(1671),令學臣於考取一、二等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貢太學。
……(雍正)五年(1727),世宗以歲貢較食廩淺深,多年力衰憊之人,欲得英才,必須選拔,命嗣後六年選拔一次。
明年,又諭學政選拔不拘一、二等生員,酌試時務策論,果有識見才幹,再訪平日品行,即未列優等,亦評選拔。
故雍、乾間充貢國學,以選拔為最盛。
另〔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載:(乾隆)七年(1742)諭:……朕思拔貢乃生員之優者,既為文學華贍之青衿,則應科舉時,自可脫穎而出,又不專藉選拔,以為進身之階也。
從前選拔,或數十年一舉,或二十年一舉,今則六年一舉,為期太近,理應酌量變通。
嗣後著十二年一舉,定為例。
……十六年諭:各省選拔貢生,經朕降旨以十二年舉行,惟是來京朝考、揀選、引見。
發監讀書,或以知縣等官試用,或以教職即用,或以教職歸班序選,條例屢經更定,……朝考錄用一應規條,應詳細酌定,永著為令。
大學士九卿集議以聞……議定……至朝考取例優等,復經九卿揀選引見,或以知縣,或以知縣以下等官錄用。
再直省府州縣教職,飭令督撫三年一次澄汰,……即將揀選引見之拔貢,照依朝考名次先後充補。
……為入揀選者,仍劄監肄業,希照舊例遵行。
……二十三年(1758)定各省考試拔貢,四書文、經解、策論外,加試五言八韻詩。
朝考拔貢,試以書藝一、詩一。
……四十一年奏准,罷共朝考後,引見用部員者,以小京官用。
故拔貢乃學政就府、州、縣學之生員中,依月課、歲試等平時考核,遴選學行兼優者出貢,經朝考後,以知縣、小京官、教職等錄用,或入國學肄業。
以得取功名而論,尤為士子之捷徑,因而朝廷屢諭學政,應嚴格揀選經明行修、堪備國家任使者,再行朝考覆試,寧缺毋濫。
考其制要在補救歲貢生較多年老者之弊,意在鼓勵英才。
惟其間隔六年或十二年舉辦一次,只可謂在為國舉才方式上,補其他選貢方式之不足。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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