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行為】 RoleBehavio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角色行為係角色理論(roletheory)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一般學者常將其界定為個人實際扮演其角色的方法或途徑。
換言之,具有某種地位者實際表現與其地位有關的行為,或處於某種情境者實際表現與該情境有關的行為,均可稱為角色行為。
例如教師於教室中進行教學、在辦公室整理學生資料或批改作業,均可視為教師的角色行為。
但參與政黨活動或朋友宴會等行為則屬於另一種地位或身分的表現,而非教師的角色行為。
同理,個人於聆聽音樂演奏中的靜默,或欣賞運動明星傑出表現時的喝彩,均為特定情境中的角色行為,所表現者乃是做為觀眾角色的行為。
上述角色行為的意義似乎頗為簡明,唯略加分析便可發現其中仍有若干問題。
例如一般學者界定角色的意義時,已強調角色係某種地位或情境所涉及的一系列行為,則角色行為的意義已有重疊之嫌。
因此部分學者特別說明,角色一辭有時係指角色期望,有時則指角色行為,角色行為幾等於角色的概念。
部分學者則另倡角色實行(RolePerformance)或角色演出(RoleEnactment)的概念,藉以強調角色行為概念中行動者實際行動的意義。
因為角色概念雖然泛指一系列相關的行為,唯此類行為可以依不同的意義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如角色期望指別人所期望於某人的行為,角色知覺則指行為者所認知或接受的行為等。
不論稱為角色行為、角色實行或角色演出,個人行使有關其地位或情境的行為時,必須從適合性(appropriateness)、合理性(propriety)及信服性(convincingness)等三方面評估。
亦即所表現的行為是否與其地位或情境相符(即符合其角色的要求),是否符合規範的標準(即正當或好壞與否),以及是否令人相信行為適如角色(即其表現是否逼真)。
而此種評估無法以簡單的刺激與反應的方式進行,故有關角色行為的研究多半採取功能取向或互動取向。
至於影響個人角色行為的因素涉及的範圍更大,個人的經驗、角色技能、自我參與(self-involvement),以及必須行使該角色的時間多寡等,均足以影響個人的角色行為。
以自我參與的程度為例,有些角色可能使個人全盤投入,如許多婦女擔任母親角色時的表現;
有些角色則個人極少參與,如許多婦女逛街時常表現得漫不經心,不同的參與程度自然表現出不同的角色行為。
目前有關角色行為的研究,已由傳統的性別角色與年齡角色逐漸擴大到各種不同的社會角色,尤其以組織成員角色(如教師、學生、經理、醫生等)更受到普遍的重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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