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Vot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投票係指針對議案或公職人員,以舉手、口頭、書面、機器記錄等方式表達意見之行為。
投票的程序及方式之設計,可能會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因此,須使其公正、明確,才能使選民樂於投票,反映出真正的民意。
為達上述目的,我國投票制度之設計採行下列原則:1.無記名:為確保投票之自由與祕密,我國採無記名投票,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同時,選票不得加蓋選舉人印章,或做任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2.以單記為原則:每一選舉人只能圈選一名候選人。
3.一人一票:為確使平等性獲得保障,不論選舉人之性別、職業、種族、宗教等差異,一人只投一票,且每位投票者之選票是等值的,使投票權利的分配平等。
4.本人親自投票:為確保投票之祕密、自由及真實,投票須由本人親自行之。
為貫徹此一原則,選舉人須攜帶國民身分證件憑領選票,並在選舉人名冊本人姓名下簽名、蓋章或捺右拇指全模,以杜絕他人代投之行為。
5.選票及投票所作業:選舉人實際從事投票行為之場所、工具、選票須由選舉委員會統一辦理,以確保其公正性。
因此,選舉人應於選舉日親赴投票所領取選票,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在法定之選票上,圈選理想之候選人。
有關投票行為的實證研究,始自一九四○年代,多以選民個人之社經特徵解釋投票行為。
一九五○年代後主要研究方向有二:一為研究各種不同的政治人格、政治態度、政治價值是否影響投票行為;
一為研究選民投票取向,包括政黨取向、政見取向、候選人取向三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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