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發展】 NaturalDevelop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西方十八世紀後期,「發展」一詞成為相當熱門的用語;
教育家亦多半使用之。
當時歐洲自由派思想家,已經認識到自然與人的關係需要加以考慮;
他們指出人的需求以及各項需求的滿足,必須從自然與人的和諧關係中獲得。
啟蒙運動時期,理性受到學者的崇拜,遠遠勝過人們對超自然的崇拜。
自然被視為受其自身條件的節制,有其內在的規則支配著自然的運作;
自然科學家、哲學家已體會到自然是一合理秩序的表現。
因而自然就被認定是非人為的、自主的及善變的客觀實在。
自然律則完全獨立於人類文明、傳統、習俗之外。
自然發展即指依自然的規則而產生的一連串變化的過程。
將自然發展應用在教育理論的建構上,在歐洲形成了二種不同的理論型態。
其一是法國的教育學者走上了消極的、否定的觀點,主張教育上的一切發展活動,都要遵循於自然的法則,從而捨棄傳統教育所依賴的一切社會的、文化的、傳統的、習俗的規則,如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便是。
其二是德國的教育學者傾向於內在心靈能力的開展或發展的理論,如福祿貝爾(F.W.A.Froebel)。
因此到了十九世紀初期,教育學者就認定教育是人的一切心能、道德、智力、身體及美感方面完整而和諧的發展。
自然發展蘊含了二層意義:發展的條件來自於自然;
發展的方向完全由自然決定。
準此,教育上的自然發展就是依個體的內在條件,作出依自然的規則所運作的發展,而不能有人為的干涉。
此類發展,頗為近似任其發展之意。
實質而言,發展是需要適宜的環境,才能獲得;
任何類型的發展,包括自然發展,都不能在真空中發展。
發展包含了各種相關目標的擬定,而各項目標的實現則需要一定的手段或途徑去達成。
一項目標及一項目標的實現,匯成了一個發展的歷程。
因此沒有所謂全面或廣泛的發展。
其次,發展一概念應用在教育上時,一方面要強調受教者自然的、本有的可發展因素,一方面要認識到教育上個體的發展是在社會、文化的條件下,才有可能作出發展,並實現發展的目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