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天梁 於 2013-8-24 15:04 編輯
【刑德】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刑德出自桓寬〔鹽鐵論.第五十五篇.刑德篇〕。
在〔鹽鐵論〕中,御史大夫與賢良文學除了針對當時經濟政策展開辯論外,也就治國理民之道各抒己見:御史大夫主張採取法家之嚴刑峻法;
而賢良文學則主張儒家的禮義教化之德教思想。
〔刑德篇〕即是兩方論點的闡述。
首先是御史大夫們從「性惡」觀點出發,認為民心險惡,非用法刑不能收防非矯刑、禁姦阻惡的效果。
文中說:「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
法者,所以督姦也。
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
罔(同網)疏則獸失,法矢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伕而輕犯禁。
故禁不必法,夫徼倖誅誡、蹠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
在御史大夫等政府官員心中,法令就像捕獸的網罟一樣,法令必須嚴密,才能禁絕人民的姦犯。
除了嚴密外,法令也必須採取重罰的方式,才能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
文學則說:王者立法,昭明如日月,寬廣若大路。
人人都知遵守,所以不輕易犯法。
大夫反駁說:大路雖廣,而人民還公然犯之(法),就是因為罰罪太輕。
「千仞之高,人不輕凌;
千鈞之重,人不輕舉。
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
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
……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
就是說,國家要實行嚴刑峻法,才能做到國治民安。
賢良文學因來自民間,受儒家思想影響,對於主張重刑之御史大夫的看法,不以為然。
他們主張為政之道以愛民為先。
說:「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
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
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
』放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
基於這種「以民為本」的思想,他們認為嚴刑峻法並非長久治國理民之道,因為法依人情而制,並非設罪以陷人。
又.在下一篇〔申韓篇〕中說:「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
……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
是說法刑只能改變人外在的行為,至於其內在德性的培養,仍有待德教的施行。
在〔授時篇〕中賢良說:「三代之盛,無亂萌,教也。
夏商之季世,無順民,俗也。
是以王者設庠序,明教化,以防道其民,及政教之洽,性仁而喻善。
故禮義立則耕者讓於野,禮義壞則君子爭於朝。」
是說惟有禮義教化的德教,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不過賢良文學雖然反對嚴刑峻法,但不是全然反對法令的施行。
他們主要的是在強調法令的明確性與寬簡性,如〔刑德篇〕中所說:「道德眾,人不知所由;
法令眾,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
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隱遠方,折手知足,室女童婦,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
…』」又「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
法當緣人情而制,而不是只為達成施政者之目的;
制法也當明確簡寬,使「室女童婦,咸知所避」。
總之,關於法治與德治孰重的問題,本來就是法家與儒家在政治理想方面一直爭論的焦點。
無可否認的,這兩者在某個情境下都有其必要性,但也都有其不足之處。
以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來說,在亂世固然能收到速效,但若以此為治國之恆久理念,必將造成傷恩薄德的殘酷局面,而且守法不是出自本心。
而儒家所主張的禮義教化,雖為治本之理想方法,但在人民達到相當的道德水準之前,先要用法律約束行為,才能逐漸形成德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