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簡稱職訓金監理會,為監理職業訓練金之保管與運用的機構;
其組織係以〔職業訓練金條例〕第八條為依據,由內政部指揮監督。
職訓金監理會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三月三日成立,至民國七十二年(1983)十二月五日由於〔職業訓練法〕頒布後裁撤。
期間支援若干專業職業訓練機構大幅擴充訓練設施,並創建當時堪稱「亞洲第一」的中區職業訓練中心,並設置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積極推動國際技術合作。
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成立後,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必須購置必要之財產,並爭取國際技術合作,以協助推行職業訓練。
但置產及與外國技術合作須具法人資格,是以職訓金監理會乃於六十二年十月檢具〔財團法人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完成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程序。
該會組織章程中明文規定職訓金監理會是以協助政府推行職業訓練,提高國民工作技能,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為宗旨,對職業訓練金監理會財產的運用悉依〔職業訓練金條例〕及其實行細則辦理。
民國六十五年(1976)十二月二日行政院通過成立「專技及職業訓練小組」,由當時政務委員李登輝先生任召集人,負責專技及職業訓練推行計畫之擬定與審議,並對各部會舉辦職業訓練之聯繫與協調及有關人力資源發展運用之建議與推動。
隨著職業訓練金的停繳,許多職業訓練活動隨之受影響而逐漸減少,於是乃在國家預算申編列了八千萬餘元的職業訓練經費,以疏解當時職業訓練金停徵後的困境。
原由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設置之職業訓練發展中心,以業務接替有人,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發展中心成立後(民國71年5月3日成立),即告結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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