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實習(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生產實習是大陸地區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組織學生到生產現場,直接參與生產過程的一種教育形式。
不同院校的學科和專業的生產實習各不相同,在一九五○年代初期,大陸地區已將生產實習列入高等教育計畫,作為重要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環節。
在教育部對高等院校發出的〔關於各校擬定一九五一年度教學計畫時應注意幾項原則指示〕中,明確規定:各系、科、組學生如須進行校外實習者,應在教學計畫中規定實習時期及時間長短,將實習作為學習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實習的直接目的與其體內容應在教學大綱中加以規定,使每一個階段的實習配合各該理論學科的相當部分。
校外專業實習的內容應以集中一、二重點為原則。
到一九五八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是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
「在一切學校中,必須把生產勞動列為正式課程。
每個學生必須依照規定參加一定時間的勞動。」
於是出現了一些地方勞動過多,以各種形式勞動代替了正常生產實習的現象。
一九六一年,在中共中央頒布的〔高教六十條〕中規定,每學年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的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至一個半月。
並指出:生產勞動過多、科學研究過多、社會活動過多等妨礙和削弱教學工作的現象,應該糾正。
又規定:生產實習屬於教學範圍,其中體力勞動不計入所規定的每年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生產勞動時間內。
恢復了正常生產實習教學。
但在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提出「開門辦學」,強調「按生產過程組織教學」,又出現以生產勞動代替教學的現象。
一九七八年,各高等學校又強調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合理安排生產實習。
一九八○年教育部〔關於部屬高等學校的生產實習問題的通知〕中提出:高等學校學生的生產實習是使學生獲得生產技術和管理知識,鞏固所學理論,增長獨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環節;
並規定生產實習由各校自行與工廠、企業聯繫,協商解決,盡可能就地、就近選擇,確定生產實習場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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