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 Gramma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法是語言造句時所遵循的規則,其作用有如下棋時所應遵循的規則一般,是把語言材料呈現出來的次序。
在西方傳統教育中,文法也曾是一門獨立的學科。
文法是語言學(Linguistics)研究的對象,但直到語言心理學家杭斯基(A.N.Chomsky,1928~),才把文法的研究當做是語言學中的主流。
杭氏以為,語言學習的過程就是文法學習的過程,人類生下來即具有習得語言文法的先天能力,兒童利用這種先天能力來分析成人對他講的話,然後掌握住造句的規則,並依此規則了解別人;
杭氏的這種主張常被用來支持理性主義(Rationalism)以反對經驗主義(Empiricism)和行為主義。
杭氏以為兒童所掌握的文法是衍生性文法(GenerativeGrammars),數量有限,但卻可以用有限的造句規則造出無限的句子。
杭氏主張,稱得上衍生性文法的一共有三種:即是:有限情境文法(FiniteStateGrammar)、語句結構文法(PhrasestructureGrammar)和變形文法(TransformationalGrammar);
只有完全掌握變形文法,兒童才能熟練的運用人類的自然語言,如英語。
杭氏又將文法分為表層文法(SurfaceGrammar)和深層文法(DepthGrammar)。
前者在分析或描述語句的表層結構(SurfaceStructure);
後者則處理語句的深層結構(Depthstructure)。
如在英語中,littleboys'camp的表層結構是「形容詞+名詞+名詞」,但卻有兩個可能的深層結構,因為little這個字可以用來形容boys這個字,也可以用來形容camp。
文法在很早以前,就是西方學校課程中的一個科目;
教師希望透過文法教學使學生增進對本國語文的了解、改進作文的技巧和正確的使用語言。
但許多實徵研究的結果顯示,這樣的目標並未達成。
全世界只有兩種完整的文法系統,一是希臘系統,用於哲學;
一是印度系統,極具客觀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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