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風格】 BaroqueStyl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巴洛克風格是指十七世紀義大利的一種藝術風格,以及受其影響的歐洲和拉丁美洲地區的藝術風格。
巴洛克(baroque)原意是指奇形怪狀、有瑕疵的珍珠,後來用為指謂所有不合邏輯、荒誕怪異的事物。
十八世紀的古典學者,認為十七世紀畫家蔑視古典藝術標準,以及雕塑家異常誇張的造形處理,違反自然的規律,於是使用「巴洛克」一詞來加以譏貶,直到十九世紀,學者才對十七世紀的巴洛克藝術有較持平公允的看法。
巴洛克藝術的形成,和當時的歷史背景有密切關係。
當時新興的羅馬天主教教會抬頭,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得到鞏固,使得教皇和王室貴族成了藝術熱心的支持者,企圖以藝術來宣揚天主教教義和顯示帝王的神聖偉大;
因此,巴洛克藝術首重情境的傳達,使觀賞者如身歷其境,以產生高昂的情緒。
因而巴洛克藝術顯示出的風格,乃是雄偉壯觀、異常華麗,不同於文藝復興(Renaissance)時期的嚴肅、合蓄和均衡,而表現激烈的動感、緊張的氣氛,將感情寓於感性的形式之中,以引發觀賞者的情緒;
同時注重光的效果,以強烈的明暗對比和對角線的構圖,表現激動、浮誇的感受,以震撼觀眾,而產生難忘的視覺印象。
巴洛克時期的藝術,包括建築、繪畫和雕刻,義大利羅馬可說是當時藝術的中心。
最具代表性的畫家有:卡拉瓦喬(Caravaggio,1573~1609)和卡拉齊(AnnibaleCarracci,1560~1609)。
卡拉瓦喬的作品,以強烈的明暗對比營造一種深刻的詩意,及單調黑暗的背景,使留白的空間預示著激烈的主題;
卡拉齊的作品,則包含巴洛克風格和傳統古典風格,類似拉斐爾的均衡、和諧,同時也運用視覺幻象法(illusionism)和裝飾性的配飾,以顯示巴洛克華麗浮誇的風格。
到了巴洛克極盛時期,約一六三○年,義大利最重要的藝術家為貝尼尼(G.L.Bernini,1598~1680),打破了藝術形式的界限,試圖在雕刻上表現繪畫的效果。
他的作品富動感、細膩鮮活,在繁複誇張中顯示無限的氣魄,很能感染觀賞者的情緒,並引發虔敬的宗教情懷。
而在法國,路易十四的王室官方風格,可說是義大利巴洛克的一種古典化翻版;
此外,法國巴洛克的代表畫家為普桑(NicolasPoussin,1594~1665),他可說是法國最偉大的畫家之一,他認為藝術應表現主題的心思,而不是浮誇的畫面,因而拓展了巴洛克古典化和知性的風格,排除了感性和激情,使得作品呈現出高雅、莊嚴、合乎邏輯、有條不紊的古代藝術風格,形成法國巴洛克的特點。
而佛蘭德斯的巴洛克風格,則以魯本斯(P.P.Rubens,1577~1640)為代表,他的作品表現了典型的巴洛克風格;
顏色燦爛輝煌,筆觸自由,人物表情豐富,姿勢堅貿而充滿力量,顯示出一種對肉身力量的信心和虔敬,以及對生命宗教式的感恩。
此外,十七世紀荷蘭最偉大的畫家,首推林布蘭(RembrandtHarmenszVanRijn,1606~1669),作品藉由戲劇性的光和影的視覺效果,營造內省的深沉,並對人的本質賦予同情。
巴洛克時期在十八世紀隨著它獨特的風格轉變為洛可可風格(RococoStyle)而告結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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