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先總統蔣中正於民國五十五年(1966)十一月十二日國父一百晉一誕辰暨中山樓文化堂落成紀念大會中發表專文,號召全國各界奮起復興中華文化;
經海內外同胞一致熱烈響應,而掀起復興中華文化運動的高潮。
繼之社會賢達、各界領袖孫科、陳立夫、王雲五等一千五百餘人,上書政府明定國父誕辰為文化復興節;
經行政院呈奉總統同意並明令公布以每年的十一月十二日為文化復興節。
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社會各界人士發起組織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恭請總統兼任會長,並推孫科、王雲五、陳立夫三位為副會長,同時通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綱要]。
茲根據該章程及綱要,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之宗旨、組織、任務及推行要項,分別列述於下:1.宗旨:促進中華文化復興,發展三民主義文化建設。
2.組織:設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其下設分會及支會,其布建情況為:(1)地區:省市設推行委員會,國內外重要地區及縣市,經發起核准後均得設置分支會;
(2)學校:在中等以上學校設置分會,國民中小學設支會;
(3)會報:凡地區學校機關未設立分支會者,均得以會報方式協調進行。
總會之下另設立各種專門性研究委員會,計有:國民生活輔導委員會、文藝研究促進委員會、藝術研究出版促進委員會、教育改革促進委員會。
3.任務:主要有(1)提倡民族文化之研究,創造並推行以倫理、民主、科學為本質之文化建設;
(2)鼓勵公私立文化學術機構,從思想上、學術上宏揚中華傳統優良文化;
(3)協助推行民族精神教育,增進民族智能,發揚民族道德,蔚為正義磅礡之民族人格;
(4)推行國民生活規範,加強國民生活禮儀,並研訂文物典章禮俗制度;
(5)擴展大陸及海外討毛救國聯合陣線,根絕毛共匪幫摧殘中華固有文化。
4.推行要項:(1)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以教育為重要推行部門,由各級教育機關,對教材、師資及社會教育,尤其是國民體育、德育、群育之設施與推行加以檢討改進,訂定辦法積極實施。
對家庭教育與孝悌之道,尤應特別加以注意實踐。
(2)整理出版中國與籍及思想名著,鼓勵新的撰著、譯述與發明,宣揚中華文化並溝通中西文化,對著有績效之出版品、主持人、出版機構應予獎勵,並予推廣之便利。
(3)興建現代化各種文化藝術活動場所。
(4)展開倫理、民主、科學新文藝運動。
(5)透過大眾傳播事業,致力於文化復興運動。
(6)積極推行新生活運動,使國民生活在四維八德薰陶之下,走上現代化、合理化,並由政府機關積極研究完整之禮樂與禮儀,以顯示我為禮義之邦。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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