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天梁 於 2013-8-26 17:45 編輯
【大司寇】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司寇是周代職官名,為六卿之一,隸屬於秋官。
主管國家刑法,以佐王正邦國;
並負責審斷諸侯、卿、大夫、庶民的獄訟工作。
典出〔周禮〕。
〔周禮.秋官.大司寇〕云:「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
二曰刑平國用中典;
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
二日軍刑,上命糾守;
三日鄉刑,上德糾孝;
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五曰國刑,上愿糾暴。
以圜土聚教罷民;
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
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斷之;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
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池誓百官,戒於百族。」
鄭司農〔注〕云:「憋,當為『弊』。
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也。
弊之,斷其獄訟也。
故〔春秋傳〕曰:『弊獄邢侯』。」
鄭玄〔注〕云:「典,法也。
詰,謹也。
〔書〕曰:「王耗荒,度作詳刑,以詰四方。』」
又云:「新國者,新辟地立君之國。
用輕法者,為其民未習於教。」
又云:「平國,承平守成之國也。
用中典者,常行之法。」
又云:「亂國,篡弒叛逆之國。
用重典者,以其化惡伐滅之。」
又云:「刑,亦法也。
糾,猶察異之。」
又云:「功,農功。
力,勤力。」
又云:「命,將命。
守,不失部伍。」
又云:「德,六德也。
善父母為孝。」
又云:「愿,愨慎也。
『暴』當為『恭』字之誤。」
又云:「圜土,獄城也。
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為善也。
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
又云:「害人,謂為邪惡已有過失麗於法者。
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繫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
寘,置也。
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
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其背。」
又云:「邦典,六典也。
以六典待邦國之治。」
又云:「邦法,八法也。
以八法待官府之治。」
又云:「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萬民之治。」
又云:「奉,猶進也。」
又云:「戒之日,卜之日也。
百族,謂府史以下也。
〔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
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
大廟之內,戒百姓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司寇的職責是掌管建立國家的三種刑法,協助天子對各個邦國施行刑法,督察天下四方:一是對新建立的諸侯國用輕的刑罰;
二是對立國較久,沒有出什麼問題的諸侯國施行不輕不重,適度的正常刑罰;
三是對弒君篡權叛亂王朝的諸侯國,用最重的刑罰。
另用五種不同的刑罰,糾察處分老百姓:一是野刑,勉勵遠離都城的農民從事農耕,督察他們盡力勞作;
二是軍刑,使士兵要服從將軍的命令,監督他們遵守部隊的組織紀律;
三是鄉刑,要京城百里內的鄉民崇尚六德(知、仁、聖、義、中、和),督察他們對父母盡孝道;
四是官刑,鼓勵在政府任職的官員,增長才幹,督察他們盡忠職守;
五是國刑,鼓勵都城裡的人民樸實、謹慎,防禁他們作惡犯法。
用監獄囚禁游手好閒,不事生產的人施行改造教育。
凡是因為過失害人而觸犯刑律的,關入監獄,罰他們做能做的勞役,把他們的罪狀寫在方木板上,背在背後,讓他們感到羞恥。
……凡是諸侯之間的訴訟,按照國家的六典來審理;
凡是卿、大夫之間的訴訟,依照八法來裁處;
凡是平民的訴訟,根據八成來判決。
大國家祭祀活動由大司寇負責進獻犬牲。
祭祀天神、五帝時,在占卜、齊戒的日子,大司寇親臨百官的聽受誓辭的活動,並對群臣眾吏予以告誡。」
總之,大司寇是周代職官,為六卿之一,主管國家的刑法--三典、五刑--佐助周王正邦國之治;
並且負責審理天下諸侯、卿、大夫、庶民的訴訟事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