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需求推測法】 Manpower-RequirementsApproach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力需求推測法主張學校系統須依照經濟生產目標,提供需要的合格人力,或滿足經濟效率的規準,而作適度擴張。
此種方法與社會需求法相反;
社會需求法只求滿足個人對教育的需求,不含經濟上的「社會」涵義,而人力推測法係以滿足社會的經濟目標為鵠的,不必求其與個人的願望相一致。
人力需求推測法之重點在於保證社會經濟獲致成長,試圖經由教育系統培植所需之人力,為一種未雨綢繆之策。
從邏輯觀點言,似無懈可擊,因其具有高瞻遠矚之見,切合國家未來發展之需求。
唯此法仍有若干方面值得商榷,可從理論與實際兩方面析述之。
從理論方面言,人力需求推測法有用下三項值得考慮的問題:(1)人力推測法只要求教育人力配合經濟與社會成長的需求,容易忽視教育成本的數量是否足夠支付;
(2)教育人力務求配合「現代」生產部門的需要,此一作法只偏向於「現代部門」之高級人力的培養,至於與現代工作無多大關聯的初等教育或鄉村教育,未能作慎重且妥善之考慮;
(3)人力推測只顧及預估之人力與教育需要間一對一關係的「單值」變化,未顧及可替代性因素。
從實際運用方面言,人力推測法有以下三項值得斟酌:(1)某職業需求之教育的等級與類別,常隨著可用之受教者人數多寡而變化,雇主面臨著教育人力之供給數超過需求額時,可能相對地提高勞力的教育資格;
(2)開發中國家的人力推測所採用的「職業分類」、「人力比率」(如醫生與護士之比)和「預估每種工作類別所需的教育程度」,多半借用先進國家之模型而作比附推估,未必能切合本國實際需要;
(3)人力推測法的準確性尚難今人滿意,舉凡職業類別分得愈細,預估之時間愈長,則所推測之數目就愈不可靠。
由上述分析,人力需求推測法似未能正確掌握將來教育與人力發展之趨勢,但若稱其完全無法掌握,則未免失諸武斷。
蓋計畫付諸實施過程中,可系統地蒐集進一步資料,作為修正原計畫方案之參考;
亦可從獲致之資料詳細分析經濟與教育發展之實際情況,與計畫原先所作之預估數,著手比較,藉供損益的參考。
如安德生(C.A.Anderson)與鮑滿(M.J.Bowman)所稱:系統地預估總比不做預估工作為佳。
教育計畫人員在了解人力需求推測法的可能限制之後,對於教育人力推估之策略,宜本審慎態度而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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