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式】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九式是大宰對祭祀、賓客、喪荒、羞服、工事、幣帛、芻秣、匪頒、好用等九項均節使用財物的規定,典出〔周禮〕。
〔周禮.天宮。
大宰〕云:「(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
二曰賓客之式;
三曰喪荒之式;
四曰羞服之式;
五曰工事之式;
六曰幣帛之式;
七曰芻秣之式;
八曰匪頒之式;
九曰好用之式。」
鄭司農〔注〕云:「匪,分也。
頒讀為「班布」之「班」,謂班賜也。」
鄭玄〔注〕云:「式,謂用財之節度。
荒,凶年也。
羞,飲食之物也。
工,作器物者。
幣帛,所以贈勞賓客者。
芻秣,養牛馬、禾穀也。
(頒)玄謂王所分賜群臣也。
好用,燕好所賜予。」
唐賈公彥〔疏〕云:「式,謂依常多少,用財法式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宰)用九種用財的方式來調節財用。
第一是祭祀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二是招待賓客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三是喪葬與年荒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四是周王膳食、衣服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五是百工制造器物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六是聘問贈送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七是餵養牛馬所用禾穀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八是周王分賜群臣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第九是周王宴飲招待特別恩賜群臣所用財物支出的節度法式。」
「匪頒」一詞,孫詒讓說:「凡經言匪頒者,以群臣之祿為最大。
此外,若稍食及歲時之常賜,遺人之委積,凡著於秩籍,為法所當得者,並入此科。
經例,常賜謂之『頒』,非常賜謂之『賜』。」
(〔周禮正義.卷三〕)孫誌最詳盡,可供參考。
總之,九式是大宰對祭祀、賓客、喪荒、羞服、工事、幣帛、芻秣、匪頒、好用等九項國家使用財物之節度法式作了明確的規定,好供執政者有所遵循。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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