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五二年麻州義務教育法](美國)】 [MassachusettsCompulsoryAttendanceLawin1852](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一八五二年麻州義務教育法]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於一八五二年所通過的美國現代第一個義務教育的法令。
在該項法律中,規定了該州每個八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至少應入學十二個星期,且其中必須有六個星期是連續的。
此外,對於那些未能送學齡兒童入學的家長,若無法證明是因為家貧或無能力,也規定了罰則。
雖然該法是美國第一個正式強迫入學的法律,但僅強迫學童「部分時間」(part-time)的入學,加上種種外在條件的限制,因而在公布之初並未發生太多的影響力。
早在一六四二及一六四八年時,尚屬殖民地的麻薩諸塞灣區(MassachusettsBayColony)已通過法律,要求家長及教師必須執行兒童的職業、政治與宗教方面的教導。
在一六四七年的法律中,該區也主張應該建立並維持學校教育,以便更進一步地實施義務教育。
這些與義務教育有關的規定,為日後美國公立的義務教育制度奠下了基礎。
但是在這些殖民地時代的法律中,並未有強迫入學的規定。
一八五二年麻州所通過的此項法律,是第一個有強迫入學規定的義務教育法令,不過對當時許多未能入學的學生家長,實際上無法完全約束,教育人士遂將其注意力置於逃學者問題的處理上。
一八七二年時,麻州的教育董事會(TheStateBoardofEducation)又提出了另項法律的建議案,並於翌年通過。
在這項法令中,減少原來義務教育年限兩年,但學生每年必須入學十二至二十星期。
若城鎮中的官員拒絕實施此項法律時,則須受到處罰。
此外,該法令中也要求各城鎮應該提供處所以安置逃學者之用。
當麻州通過了美國第一個義務教育法之後,美國其他各州也紛紛開始實施義務教育的措施。
一八六四年的哥倫比亞特區(TheDistrictofColumbia)與一八六七年時佛蒙特州(Vermont)皆通過了當地第一個義務教育法。
在一八七○年代中,有十四個州實施了義務教育法,而在一八八○至一八九○的十年內,又有十個州加入了義務教育的行列。
到一八九○年時,康州(Connecticut)更制訂了「全時」(full-time)的義務教育法案。
至二十世紀初,美國共有三十個州連同夏威夷(Hawaii)都實施了義務教育法案。
一九○○年至一九一○年間,又有十個州通過義務教育法案。
總計至一九一八年以前,美國幾乎所有的州都已經通過了義務教育法案,而阿拉斯加州(Alaska)則在一九二九年時亦實施了義務教育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