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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火證論五志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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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20:14: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火證論五志之火


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

是即所謂五志也。

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故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

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且人有此生,即有此志;使無此志,生亦何為?

是生之與志,本不能離,亦不可離。

而人于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

第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臟氣,故在[內經]則但言五臟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五志之傷皆云火也。

而五火之說,乃始於劉河間,云五志所傷皆熱也。

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各有火起。

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心為君主,自焚則死矣。

自三子之說行,則似乎五行悉化為火,理豈然乎!

余嘗察五志所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

即因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

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傷脾,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飽能動胃火,胃強者固自無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勞本動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火言,精去而氣亦去者不可以言火也。

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尚可謂之火乎?

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

三卷中辨丹溪第二條下,仍有一論,當互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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