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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非風論治共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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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19:58: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非風論治共七條


•寒厥熱厥之治:凡寒厥者,必四肢清涼,脈沉微不數,或雖數而無力,或畏寒喜熱,引衣自覆,或下利清穀,形證多惺惺。

雖此類皆屬寒證,然似熱非熱之證猶多,故凡以手足見厥而脈證俱無寒熱者,悉寒厥之無疑也。

熱厥者,必先多熱證,脈沉滑而數,畏熱喜冷,揚手掉足,或煩躁不寧,大便秘赤,形證多昏冒。

凡治此二者,即當以非風門治寒治熱之法主之。

至若傷寒厥證,其陰其陽,亦當以此法為辨。

但傷寒之厥,辨在邪氣,故寒厥宜溫,熱厥可攻也。

[內經]之厥,重在元氣,故熱厥當補陰,寒厥當補陽也。

二者之治,不可不察。

•氣厥之證有二,以氣虛,氣實皆能厥也

氣虛卒倒者,必其形氣索然,色清白,身微冷,脈微弱。

此氣脫證也,宜參,耆,歸,朮,地黃,枸杞,大補元煎之屬,甚者以回陽飲,獨參湯之類主之。

氣實而厥者,其形氣憤然勃然,脈沉弦而滑,胸膈喘滿。

此氣逆證也。

經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即此類也。

治宜以排氣飲,或四磨飲,或八味順氣散,蘇合香丸之類先順其氣,然後隨其虛實而謂理之。

又若因恕傷氣,逆氣旋去而真氣受損者,氣本不實也。

若素多憂鬱恐畏而氣怯氣陷者,其虛尤可知也。

若以此類而用行氣開滯等劑,則誤矣。

•血厥之證有二,以血脫,血逆皆能厥也。

血脫者,如大崩大吐,或產血盡脫,則氣亦隨之而脫,故致卒仆暴死。

宜先掐人中,或燒醋炭以收其氣,急用人參一,二兩煎湯灌之,但使氣不盡脫,必漸甦矣;然後因其寒熱,徐為調理。

此所謂血脫益氣也。

若不知此而但用血分等藥,則幾微之氣忽爾散失;陰無所主,無生機矣。

其或有用寒涼以止血者,必致敗絕陽氣,適足以速其死耳。

血逆者,即經所云血之與氣并走於上之謂,又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之類也。

夫血因氣逆,必須先理其氣,氣行則血無不行也。

宜通瘀煎或化肝煎之類主之,俟血行氣舒,然後隨證調理。

•痰厥之證,凡一時痰涎壅塞,氣閉昏憒,藥食俱不能通,必先宜或吐或開,以治其標,此不得不先救其急也。

但覺痰氣稍開,便當治其病本。

如因火生痰者,宜清之降之;因風寒生痰者,宜散之溫之;因濕生痰者,宜燥之利之;因脾虛生痰者,自宜補脾;因腎虛生痰者,自宜補腎。

此痰之不必治也,但治其所以痰而痰自清矣。

然猶有不可治痰者,恐愈攻愈虛,而痰必愈甚也。

諸治痰法,見前非風門治痰條中。

•酒厥之證,即經所云熱厥之屬也,又經云酒風者,亦此類也。

凡縱飲無節之人,多有此病。

方其氣血正盛,力能勝之,不知酒害之何有;及其將衰,則酒之侮人斯可畏耳。

酒病極多,莫知所出。

其為酒厥,則全似中風,輕者尤自知人,重者卒爾暈倒,忽然昏憒,或躁煩,或不語,或痰涎如涌,或氣喘發熱,或欬嗽,或吐血。

但察其大便乾燥,脈實喜冷者,此濕熱上壅之證,宜以抽薪飲之類,疾降其火。

火之甚者,仍以梨漿飲,綠豆飲之屬,更迭進之,以解其毒。

此證大忌辛燥等物。

務使濕熱漸退,神氣稍復,然後用補陰等劑,以善其後。

其有大便不實,或無火證而脈見緩弱者,則不宜清火,但以二陳湯,六君子湯,或金水六君煎之類主之。

若因酒傷陰,以致脾腎兩虛而為厥脫者,非速救本源,終無濟也。

凡患此者,宜終身忌酒,勿使沾唇可也;若不知戒,再犯必難為矣。

•色厥之證有二:一曰暴脫,一曰動血也。

凡色厥之暴脫者,必以其人本虛,偶因奇遇,而悉力勉為者有之;或因相慕日久而縱竭情欲者亦有之。

故於事後則氣隨精去,而暴脫不返,宜急掐人中,仍令陰人摟定,用口相對,務使暖氣噓通以接其氣,勿令放脫,以保其神,隨用獨參湯灌之,或速灸氣海數十壯,以復陽氣,庶可挽回。

第以臨時慌張,焉知料理,故每致不救。

然此以即病者言,所見誠不多也。

其有不即病而病此者,則甚多也。

又何以言之?

以其精去於頻而氣脫於漸,故每於房欲二,二日之後,方見此證。

第因其病不在即,故不以此為病,兼之人多諱此,而不知中年之後,多有因此而病者,是皆所謂色厥也。

奈時師不能察,而每以中風斃之耳。

凡治此者,單宜培補命門,或水或火,當以非風門治法第三條者主之。

又色厥之動血者,以其血氣并走於上,亦血厥之屬也。

但與大怒血逆者不同,而治法亦有所異。

蓋此因欲火上炎,故血隨氣上,必其情欲動極而欲不能遂者有之,或借曲蘗以強遏鬱火者亦有之。

其證則忽爾暴吐,或鼻不能禁止,或厥逆,或汗出,或氣喘,或欬嗽,此皆以陰火上沖而然。

凡治此者,必先制火以抑其勢,宜清化飲,四陰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之。

其有陰竭於下,火不歸源,別無煩熱脈證,而血厥不止垂危者,非鎮陰煎必不能救。

待其勢定,然後因證酌治之。

•臟厥,蚘厥二證,皆傷寒證也,並見傷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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