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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不下婦3條褲 「醉」人硬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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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9 10:57: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扯不下婦3條褲 「醉」人硬上判刑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2-20 06: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2歲邱志忠酒後想性侵水果行老闆娘,攀爬入屋將她強壓在地,但因她正值生理期多穿一條內褲,內外共穿3條褲子,緊拉牛仔褲抵死不從、高呼「救命」,正在洗澡的丈夫聞聲趕狼。

 

邱某承認犯行卻辯稱「酒後衝動」,高等法院昨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徒刑。

 

一般人內褲加外褲,頂多兩件,但被害老闆娘足足穿了3件;

 

她在出庭時說,那天剛好是生理期,穿了束褲、內褲及牛仔褲,3條褲子真的很難脫,不然就慘了,也痛斥邱某太惡劣了。

 

今年4月下旬晚上,邱志忠在桃園地區與友人喝酒聚餐後,帶著酒意經過一家水果行,看到老闆娘獨自收拾店面準備打烊,竟一時「性」起,繞到水果行後方並從廚房窗戶攀爬入屋,自被害人身後衝上去,摀住被害人的嘴巴、用身體將被害人壓制在地上,並以手抓其下體,接著動手要脫掉被害人褲子,意圖性侵。

 

老闆娘受到驚嚇,但當時穿了內褲,還有一條束褲,外面則穿牛仔褲,死命拉著褲襠,大聲叫喊「救人喔!」

 

邱男雖然用盡力氣,仍無法脫掉她的牛仔褲,在浴室洗澡的老闆聞聲救妻,看到妻子股溝被邱拉扯而露出來了,氣得衝上前推開邱,邱見事跡敗露,落荒而逃。

 

警方獲報,隨後在附近將邱逮捕。

 

邱在出庭時,對被控犯行表示「認罪」,但辯稱當時喝醉了,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若非被害人穿3件褲子致邱無法強行脫下;

 

加上被害人強烈抵抗,及其丈夫趕到搭救,後果將不堪設想,認定邱侵入民宅、企圖性侵,惡性重大。

 

此案仍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2/20111220132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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