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買春 召到女大生】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邱俊福/綜合報導〕大學副教授被查獲嫖女大學生!
台中市梁姓婦人與應召站合作,租下大樓套房做為據點供嫖客召妓,某私立大學嚴姓副教授日前召妓後意猶未盡,前天再度光顧,和兼差的王姓女大學生性交易,卻遭警方查獲,警方私下說:「這可能是新法實施以來,查獲學歷最高的嫖客。」
警方指出,60歲的梁婦在台中市區健行路一處大樓5樓租下一間套房,以俗稱「一樓一鳳」或「淑女窩」的模式,提供嫖客召妓用的「工作室」,平日與嫖客電話約好到該處,再依嫖客喜好,打電話給應召站叫小姐前來。
娼嫖都要罰 兩人臉慘白
在私立大學執教的嚴姓副教授,上週由友人介紹到該處「消費」,前天下午5時許,嚴某再度隻身前往,經由住4樓的梁婦媒介,找來19歲的王姓女大學生。
警方根據線報在大樓外埋伏,見梁婦帶嚴某進大樓,唯恐打草驚蛇,先按兵不動,等到將近6點,研判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展開查緝,先在4樓逮捕梁婦,再衝上5樓查獲已完成性交易的嚴某和王女,兩人見警殺到,臉色發白,沉默地穿好衣服,分坐床沿。
警方查驗身分,才發現眼前的嫖客竟是具有社會地位的大學副教授,女方則是兼差的大學生;
梁婦供稱,因缺錢而在去年6月租樓上套房做掩護,與應召站合作媒介色情,每50分鐘一節,每節5千元,她與應召站各抽1千元,3千元歸小姐所得,因生意不好,迄今收入僅1萬多元。
王女告訴警方,因母親罹癌需要龐大醫藥費,不得已才在本月中旬根據徵「大學生兼差」的報紙分類廣告,下海賣淫;
嚴某向警方說,因感冒關係,50分鐘時間已到仍未「出來」就被查獲;警方將梁婦依妨害風化罪送辦,嚴某和王女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去年11月6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規定「娼嫖皆罰」施行後,尋芳客產生警惕,情色業者也更小心防範查緝,基層執法警員則坦言「更難抓」!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2/201202246363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