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倒?勒斃!殺女友無罪變11年刑】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2-02-10 15:08
台中東勢一名張姓郵差,四年前被指控殺死同居女友,一審法醫研究所法醫,卻認定死者是酒精中毒,意外身亡,被告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再次鑑定死因,刑事局法醫室和台大醫院都認定是窒息死亡,被告從無罪變有罪,判刑11年。
台中東勢詹姓女子,4年前被發現在住處身亡,同居的張姓郵差列為被告,案件從無罪變11年徒行,原來法官依據的死因判定不一樣。
台中高分院發言人吳火川:「死於被勒死,不是摔倒,判無罪改判為傷害致死。」
當時擔任郵差的張桂旺,涉嫌盜領同居女友的存摺之後,把她勒死。
死者患有小兒麻痺,平常由男友提供食物,解剖時發現,至少一整天沒吃東西,更關鍵的是死因。
一審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法醫潘至信,認定死者是酒精中毒,意外身亡。
台大和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依據死者頭、臉多處點狀出血的特徵,研判是遭人壓迫頸部窒息死亡。
刑事局法醫室前主任石台平:「勒頸以後造成血壓升高,會點狀出血,你用酒精意外的話,不足以解釋她這些特定部位的傷害,他(潘至信)解釋的太輕鬆了。」
類似的狀況,還發生在南投催芽劑中毒案,法醫潘至信鑑定是肉毒桿菌中毒,但其他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是催芽劑,後來嫌犯坦承拿催芽忌下毒,真相大白。
死因判定影響重大,決定了被告有罪或無罪,對死者和家屬是公道,也關係到能不能將兇手繩之以法,公理正義的關鍵防線,怎能容許兩邊反覆。
引用: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202/201202103143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