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性侵未遂 警縱放害了國三女】
更新日期:2011/08/26 05:30 鮮明、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鮮明、馬瑞君/台中報導】
恐龍檢察官?
恐龍警察?
性侵假釋犯劉永全,五月底強拉一名小六女生到巷子意圖不軌,所幸被害人機警逃脫;台中警方隔天通知劉嫌到案,訊後卻以非現行犯為由放人,導致劉嫌六月底又對一名國三女生性侵得逞,直到前天深夜才落網。
案件曝光後,一度傳出警方曾請示檢察官是否要將劉嫌隨案移送,得到的答案是「非現行犯函送即可」。但市警局婦幼隊否認曾請示檢方;台中地檢署也表示,非現行犯除非有緊急拘提要件,才能報請檢察官指揮拘提。但劉嫌有性侵前科,又是在假釋期間犯案,明顯有再犯之虞,是否符合緊急拘提要件?檢警均表示有檢討的空間。
警方調查,四十八歲劉永全,九十年間犯下性侵案被判刑九年,九十二年入監服刑,去年十月假釋。五月卅一日上午,劉嫌在台中市長安路假冒刑警,強拉一名小六女生到偏僻巷弄意圖不軌,所幸被害人大喊救命,掙脫後逃離魔掌。
市警六分局何安派出所以車追人,隔天就通知劉嫌到案說明。當時劉嫌否認有性侵意圖,但坦承有摸被害人的臉;警方訊後將劉嫌飭回,全案依強制猥褻未遂及妨害自由罪嫌函送。
台中地檢署六月二日複訊被害人及其家屬,發覺事態嚴重,隨即簽發拘票指示市警局婦幼隊拘提劉嫌,但劉已不知去向,檢察官屢傳不到,遂於六月十七日對他發布通緝。
不料,劉嫌被通緝期間仍再次犯案,六月廿六日晚間在一中商圈再次假冒刑警,強拉一名剛從補習班下課的國三女生到附近育才街防火巷,持美工刀脅迫被害人為其口交得逞,還劃傷被害人手指。
警方採集嫌犯遺留在被害人衣物上的精液,比對DNA證實係劉嫌所為,經兩個月偵辦,前晚十一時在國瑞街劉嫌租屋處將他逮捕,並起出犯案時穿著的紅色衣服等證物。劉嫌坦承犯行,昨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後,檢方聲押獲准。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6/4/2xkd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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