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核電廠 機組新穎 法規闕如】
更新日期:2011/04/05 02:28 朱建陵/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朱建陵/綜合報導】
從一九八五年浙江秦山核電廠開工之後,大陸進入核能發電時代。根據大陸專家歐陽予的說法,大陸運行中的十三部核電機組都是二代機組,目前正通過引進技術建設四套第三代AP1000壓水堆核電機組;但另有大陸專家表示,大陸目前採用的其實是在二代基礎上做一些改進的「二代半」技術。
與大陸相較,台灣核一至核三都採二代技術,只有核四規畫採三代技術。
但另一方面,台灣在核能發電相關法規上較為完整,目前已有《原子能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核子損害賠償法》、《撤離法》等一系列法律規範,大陸至今沒有《原子能法》。
至於核廢料的處置庫狀況,目前大陸已建有兩座中低放射核廢料處置庫,並準備再建兩座,但還沒有一座高放射處置庫。
已建成的兩座中低放射核廢料處置庫,分別位於甘肅玉門和廣東大亞灣附近的北龍。
按規畫,未來將在華東和西南再建兩座區域性低放廢物處置庫。
關於核廢料處置,大陸由國家環保總局下屬的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司負責。
根據規畫,大陸將建設一座永久性高放射物質處置庫,預定在二○一五至二○二○年間確定位址,而位於莫高窟東南約廿五公里處的甘肅敦煌北山,由於條件優越,最被各界看好。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5/4/2p9b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