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未來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日前高雄有間土雞城老闆,收到支付命令未理會,最後竟導致土雞城遭法拍還債!
引發高度關注。立法院院會今(15)天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國民黨籍立委林國正說,深知不肖人士濫用「支付命令」法律漏洞讓法院淪為斂財工具之行為,已成受害民眾無法擺脫的夢饜,為避免憾事再生,日前他與司改會召開『無良秘技 Zero-Day :支付命令煉金術 ~ 支付命令修法』記者會,邀請受害民眾現身說法,希望藉此喚起司法院正視法院淪為幫凶問題,並全力支持本會期結束前通過「支付命令草案」,以全力捍衛良善民眾權益。
林國正指出,有關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法「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核發,法院均採形式審查方式辦理,熟稔法律不肖人士即以所取得不良債權為基礎,對不良債權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並鎖定該債務人無辜親友名下財產,謊稱執行債務人於該等親友處任職、享有薪資債權,向法院聲請對該等親友核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
倘該等親友未依法提出異議,不肖人士即繼續向法院聲請對該等親友核發支付命令,令法院將不實事實登載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使法院依不實移轉命令對該等無辜親友核發不實支付命令,藉以扣押無辜親友之財產。
林國正說,支付命令長期造成許多人受害,但20多年來沒修正,他提案「支付命令草案」於5月25日已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將與朝野委員共同努力推動修法,傾力於本會期結束前通過草案,以保障百姓權益,避免詐騙憾事再發生。
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而沒有既判力,明定支付命令應增加記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politics/20150615/20150615092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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