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小三嗆元配「他1天4次」】
簡訊嗆聲 明顯無悔意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已婚的前台積電張姓工程師,與黃姓小三談分手,黃女卻大鬧台積電,害情夫被開除;民事官司出庭時,她還發簡訊嗆元配「他(張男)1天最多可以4次,1晚平均2次,喜歡用簡訊當證據是嗎?留下來吧!」法官判囂張小三須賠45萬元給元配。
情夫想分 被搞到失業
在國小教書的張妻告訴法官,92年結婚,100年先生認識黃女後,床戰新竹各大摩鐵,事後先生受良心譴責欲分手,黃女竟屢次去她家社區、兒女學校及夫妻工作地叫囂、自殘,使夫妻名譽、隱私、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事後黃女不斷糾纏、甚至咬傷先生,不斷傳送簡訊騷擾,因黃女鬧到先生工作處,致使先生遭台積電辭退,故訴請黃女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黃女坦承與張有婚外情,對不起張妻,當時因自己和老公不睦,且張男獻殷勤,多次表示將離婚,提供生活費用,照顧她的2名子女,張還說與妻已無性生活,婚姻名存實亡,為與她廝守,還以她的名義擔任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利潤充當兩人生活開銷。
101年,兩人多次爭吵,張打她,強迫她簽600萬元本票,以保證不分手,事後還將責任歸咎於她,說要分手,以致她躁鬱症發作,才會去台積電鬧,傳簡訊給張妻,強調自己也遭張欺騙。
開庭後,黃女還傳送「妳的老公還真是關心愛護著我呀!知道我幾點要出庭,出入時間又在外頭閒逛,為的只是看我一眼!」「他1天最多可以4次…」等簡訊。
法官認為,黃女並無悔改之意,且有意羞辱、接續破壞張妻家庭婚姻,致元配精神再次遭受打擊,判賠45萬元。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50108/20150108797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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