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小女童器捐 遺愛人間】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4日專電)日本1名未滿6歲的女童被專家根據器官移植法,宣判腦死。她父母同意讓女童的器官捐出。
日本對於6歲以下孩童的器捐設有嚴格標準,這是日本從2010年7月實施新法以來第2例。
在東京的順天堂醫院接受治療的1名未滿6歲女童,昨天被宣判腦死。今天她的器官將被進行移植手術。
日本器官移植網絡指出,女童的家人接受協調者說明,答應讓女童在被宣判腦死的階段捐出器官。
女童的心、肺、肝、腎等器官將捐出。
她的心臟預定捐給1名在大阪大學附屬醫院等待動手術的未滿10歲男童。
她的肺、肝將提供給在京都大學附屬醫院等待動手術的未滿10歲男童及10幾歲的女性。
1顆腎臟將提供給在東邦大學醫療中心大森醫院的50多歲男性,另1顆腎臟提供給在東京女子大學醫院的40多歲女性。
要進行移植手術的各家醫院派出醫療小組,今天上午抵達順天堂醫院,近中午時開始進行摘除器官手術。
日本於2010年7月修改器官移植法,規範未滿15歲孩童的器捐判定腦死標準,針對未滿6歲孩童的器捐,判定腦死的標準極為嚴格,因為未滿6歲的幼兒腦的恢復力強,這次這名未滿6歲女童是於21、23日接受2次判斷後,宣判腦死。
女童的父母透過日本器官移植網絡發表聲明表示,「女兒熱心助人、看到有困難的小孩,就會主動問候,是個很善良的小孩,相信女兒一定會贊成器捐。如果女兒在短暫人生的最後能救活其他人,對於做父母的而言,是最大的慰藉。」
引用:http://n.yam.com/cna/healthy/20141124/2014112470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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