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每2天就想嘿咻1次 女方提分手被追討贈車】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馬來西亞籍的男子,日前來台工作時,結識一名酒店女陪侍,當時雙方以結婚前提交往。男方花了180萬買休旅車給女方代步,還買了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每月更提供7萬元生活費。
事後男子發現對方無意結婚,怒告對方詐欺,但女方稱說對方「性致勃勃,每2天就要1次」,因「床事」不合才分手;檢方認定女方無詐欺犯意予以不起訴。
該名40歲的男子提告指出,2012年12月時,他從馬來西亞來台工作,在香格里拉酒店消費時,結識了一名27歲的女子。
雙方之後以結婚前提交往,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不僅贈送180萬元LEXUS休旅車、買價值800萬房屋登記女方名下,還每月提供7萬元生活費。
2人在去年4月同居後,女方隨即以算命師稱她30歲以後才能結婚為由,開始藉口拖延結婚,甚至自去年11月起就乾脆不返家。
男子事後發現,女子欲將休旅車賣掉,甚至還在臉書稱其他男子為老公,認為對方疑似在外另有男人,根本就無意和他結婚,一切都是欺騙他,便怒告對方詐欺。
但檢警調查後,女方委屈表示是男方自己要送的,而且對方「需求很多」、「經常沒兩天就要一次」,她認為「做愛的事合不來」,但男方否認每2天就要做愛1次。
檢方認為女方若真要詐欺,不會還和對方同居7個月,大可在得手汽車就可遠走高飛,加上男方稱說2人已鬧翻,因此採信女方說詞,予以不起訴處分。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40716/20140716424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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