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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3次關係? 少女胡謅網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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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7 04:0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生3次關係? 少女胡謅網友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蹺家少女寫了一張字條給蔡姓網友,上面寫著「你╳了我3次」等字,被母親發現後報警,少女在警訊時指稱其哥哥也有看見蔡男和她發生性關係,一、二審判處蔡男有期徒刑4年10月,但更一審法官認為少女說詞矛盾,甚至連哥哥是否在場都無法確定,改判蔡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這名少女和哥哥在99年11月間一起離家出走,暫住在蔡姓網友住處,4天後才回家,她寫了幾張紙條給蔡男,其中一張寫著「你╳了我3次」等字,母親發現後懷疑她和男網友發生性關係,因而報警。


檢方將蔡男起訴,一、二審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10月,蔡男不服提起上訴,他否認曾和少女發生性關係外,並辯稱少女的供詞反覆,不能以其單一指證來認定,希望法官還他清白。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由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法官認為,少女在警訊時指稱其哥哥有看見此事,但在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又說哥哥沒看見,再加上少女對於2人發生性關係的次數,及住在蔡男家中的天數也供詞不一,不能只憑少女單方指控而論罪,因而改判蔡男無罪。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124/20140124072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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