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
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趙本有「者」字)其病當愈。
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趙本無「其後」二字)必便膿血。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裡也。
發熱為邪氣在表。
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
後三日復傳陽經,則復熱。
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
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
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裡,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
若不愈而復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復熱;
若不復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脈浮身熱為欲解;
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
煩躁者,陽虛而爭也。
灸厥陰,以復其陽;
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復正而死。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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